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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永福县公安局政工室成文日期:2021年03月08日
标  题:永公发[2021]7号 关于授予从警20周年、30周年民警荣誉纪念章和证书的决定
发文字号:永公发[2021]7号发布日期:2021年03月18日

永公发[2021]7号 关于授予从警20周年、30周年民警荣誉纪念章和证书的决定

2021-03-18 10:40     来源:永福县公安局     作者:永福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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