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永福县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2026年03月04日 |
| 标 题:永发改字〔2026〕9号关于永福县罗锦镇江月村大同屯至永升村三角石屯农村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永发改字〔2026〕9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0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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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福县罗锦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审批永福县罗锦镇江月村大同屯至永升村三角石屯农村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报告》收悉。由你单位委托永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的《永福县罗锦镇江月村大同屯至永升村三角石屯农村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已经中天昊建设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评估审查,根据审查报告及专家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502-450326-04-01-996218
二、项目名称:永福县罗锦镇江月村大同屯至永升村三角石屯农村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
三、项目业主:永福县罗锦镇人民政府
四、项目建设地点:永福县罗锦镇江月村、永升村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扩建通村道路(江月村大同屯至永升村三角石屯)2600米,扩建路面宽度1.5米,厚0.18米。建设小型桥涵2座,其中,河口屯至大同小型桥梁长30米,宽5.5米;河口屯至里都屯小型桥梁长40米,宽5.5米;桥梁段引道150米长,宽4米;桥梁段护岸工程180米;桥梁段河道疏浚180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护岸工程、疏浚工程及相关附属设施工程。
六、建设标准:永福县罗锦镇江月村大同屯至永升村三角石屯农村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原路基宽度4.0~4.5米,对路面加宽1~1.5米,设计速度为15千米每小时,路基设计荷载等级为四级(Ⅰ)。
七、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项目投资概算为653.1万元,其中建设工程费用557.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4.3万元,预备费31.1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以工代赈补助资金557.7万元(含发放劳务报酬223.77万元,占中央以工代赈补助资金的40.12%);地方配套资金95.4万元。
八、请在下阶段按照初步设计评审报告及评审意见进一步深化优化设计,并按规定程序办理报建、开工手续。
九、请据批复严格控制项目建设地点、建设标准、建设规模、概算等控制性指标,不得随意变更和突破。如在施工图设计中突破上述规模的,需到我局重新批复初步设计和概算;在实施过程中突破上述规模的,需办理调整概算手续。
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2328688;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附件:永福县罗锦镇江月村大同屯至永升村三角石屯农村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概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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