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永福县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2026年02月14日 |
| 标 题:永发改字〔2026〕8号关于永福县永安乡独州大堰塘水利修复工程(续建)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永发改字〔2026〕8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2月14日 |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永福县生态移民发展中心:
你单位报来《关于永福县永安乡独州大堰塘水利修复工程(续建)项目建议书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602-450326-04-01-690139
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吃水不忘挖井人,要继续加大对库区支持帮扶”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续巩固提升群众生产生活发展所需的各项基础设施。现同意实施永福县永安乡独州大堰塘水利修复工程(续建)项目。
三、项目名称:永福县永安乡独州大堰塘水利修复工程(续建)
四、项目业主:永福县生态移民发展中心
五、建设地址:桂林市永福县永安乡独州村
六、项目性质:续建
七、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规划在永安乡独州村修复堰坝一座(采用C25埋石砼结构,长18m,高7.5m),放水口渠道维修加固长5m(进口设置0.8*1.0m钢闸门,底板采用C25砼硬化,厚0.3m,宽1.0m),修建上游边坡河道临水侧边坡护墙长77m(采用M7.5浆砌石挡墙结构,高2.7m,顶宽0.5m,底宽1.16m),安装太阳能路灯4盏,建设管理房一座(5.54*7.24m),产业道路提升改造总长741m(其中654m路基宽3.5m,路面宽3.5m,垫层采用级配碎石垫层厚100mm,路面采用C25砼路面厚180mm;其中87m路基宽4.0m,路面宽4.0m,垫层采用级配碎石垫层厚100mm,路面采用C25砼路面厚180mm)及其配套路肩挡墙(采用M7.5浆砌石挡墙结构,高2.7m,顶宽0.5m,底宽1.16m),建设交通桥一座(长5.5m,宽4.5m)。
八、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20万元,资金来源于自治区2025年度小型水库移民扶助资金(第二批)。
九、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2328688;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接文后,请据此批复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永福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2月14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