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永福县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2025年12月05日 |
| 标 题:永发改字〔2025〕85号关于永福县龙泉片区排水防涝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重新批复 | |
| 发文字号:永发改字〔2025〕85号 |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0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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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请求重新批复永福县龙泉片区排水防涝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收悉。该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经研究,现重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404-450326-04-01-305178
二、为了完善和提升县城龙泉片区排水系统,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龙泉片区不良排水状况,提升片区防洪排涝能力,避免排水不及时造成内涝灾害,现同意实施永福县龙泉片区排水防涝提升工程。
三、项目名称:永福县龙泉片区排水防涝提升工程
四、项目业主:永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项目建设地点:永福县县城龙泉片区
六、项目建设性质:改建
七、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改建d300-d1500雨水管6300米,其中d300雨水连接管1900米,d600雨水管1500米,d800雨水管900米,d1000雨水管800米,d1200雨水管900米,d1500雨水管300米;雨水出水口4座。
八、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为2533.81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九、永发改字〔2024〕63号文同时废止。
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2328688;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接文后,请据此批复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永福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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