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中共永福县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1年06月24日 |
| 标 题:永法办通〔2021〕2号中共永福县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永福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永法办通〔2021〕2号 | 发布日期:2021年06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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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自治区、桂林市驻永福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九次全会、全区全面依法治区工作会议、全市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深入推进落实我县法治政府建设,现将《2021年永福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永福县委员会全面
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6月24日
附件
2021年永福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21年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改革创新,坚持统筹推进,把法治政府建设放在全县发展的大局中统筹谋划,以更大的决心、更强的力度谋划和推进新一轮法治政府建设,为推进永福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实现“十四五”规划良好开局,以优异成绩为庆祝建党100周年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把握正确政治方向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以及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领会新时期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新形势新思路新要求,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永福落细落实。(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二)深入学习中央、自治区、桂林市和我县重要会议精神。围绕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九次会议、全区全面依法治区工作会议、全市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和我县全面依法治县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和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二、提高统筹协调能力,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三)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与督察工作规定》落实到位,确保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规定动作常态化。(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四)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加强培育、打造法治政府建设品牌,力争组织参加第二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和自治区第一批活动,为全面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树标杆、立榜样。(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司法局,县直各有关部门)
(五)加强法治政府队伍建设。围绕提升政府工作人员法治素质,开展多形式法治学习教育培训活动,增强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提升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水平。积极组织法治政府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参加广西法治建设评比表彰,鼓励先进、推动后进。(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县司法局、县法学会)
(六)加强督察整改力度。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九次会议、全区全面依法治区工作会议、全市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全县全面依法治县工作会议精神及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督察活动。以问题为导向,督促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做好2020年中央依法治国办第六督察组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做好2021年度法治建设绩效考评,永推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司法局,涉及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各单位、涉及法治政府建设绩效考评各部门)
三、健全体制机制,提高法治保障能力
(七)依法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要求,坚持科学规范精准施策,全面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确保全县安全稳定。围绕依法防疫, 积极发挥职能作用,继续服务好“六稳”“六保”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八)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系统梳理和修订应急管理相关规范性文件,提高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法治体系。(责任单位: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县司法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
(九)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完善动福突发事件总体和专项应急预案,以及与之相衔接、相配套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一步提升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加快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健全规范应急处置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机制制度,切实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加快推进突发事件行政手段应用的制度化、规范化,规范行政权力边界。(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卫健局,县委编办)
(十)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物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征收、征用、 救助、补偿制度,规范相关审批、实施程序和救济途径。(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交通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
四、优化政府机构职能,提高依法行政效能
(十一)加强清单管理,推进政府职能优化。持续推进清单管理制度,进一步抓好动态清单管理。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普遍落实“非禁即入”。(责任单位:县委编办, 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务服务中心)
(十二)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分级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推进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依法清理简并各类资质许可事项,降低准入门槛。继续推进“证照分离”“照后减证”改革,积极推进“一业一证”改革,探索实现“一证准营”、跨地互认通用。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新设证明事项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其他行政审批机关)
(十三)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涉及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完善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 规范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推动反不正当竞争规范性文件制定,推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落实,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坚决防止权钱交易、商业贿赂等问题损害政商关系和营商环境,坚决惩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县司法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纪委监委)
五、完善行政制度体系,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
(十四)加强基层立法点建设。完善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充分发挥立法联系点作用。(责任单位: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县司法局)
(十五)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明确审核范围,统一审核标准。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推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禁止将会议纪要作为行政执法的依据。(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县司法局)
六、完善行政决策程序,提升行政决策水平
(十六)强化依法决策意识。各乡镇,县直各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当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出决策前,应当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把是否遵守决策程序收度作为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考核的重要内容,防止个人专断、搞“一言堂”。(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行政机关,县委组织部)
(十七)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深入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切实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功能,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推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建立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有关行政部门)
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十八)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权责清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大力提高行政执行力和公信力。加快推进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综合执法改革。建立健全乡镇与县直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与协作机制。建立健全综合执法主管部门、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综合执法队伍间协调配合、信息共享机制。大力推进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着力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加强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经费、装备等保障机制。(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文新广体旅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直其他行政执法部门)
(十九)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金融欺诈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按规定予以重奖和严格保护。(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局、县直其他行政执法部门)
(二十)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取消,对长期未发生且无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执法事项大力清理,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执法事项。统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进一步推进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建设。(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政务服务中心, 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二十一)创制行政执法方式。完善失信惩戒法律制度和工作机制,强化和规范信用约束,防止滥用信用惩戒,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教育、指导约谈、警示告诫等非强制执法手段,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司法局,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八、加强行政调解、复议、应诉,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二十二)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治理、医疗纠纷、环境污染、社会保障、房屋土地征新、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行政调解,及时妥善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各职能部门要规范行政调解范围和程序,组织做好教育培训, 提升行政调解工作水平。坚持“三调联动”,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责任单位: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县司法局)
(二十三)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整合全县行政复议职责和编制人员资源。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健全优化行政复议审理机制,确保履职到位、流程通畅、运行高效。全面建立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建立行政复议决定以及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执行监督机制,实现个案监督纠错与倒逼依法行政的有机结合。(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委编办)
(二十四)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高度重视行政应诉工作,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判。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支持配合检察院开展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纠正违法行为。认真做好司法建议落实、反馈工作。支持人民法院发布行政审判年度白皮书。(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行政部门,县法院、县检察院)
九、加强制约监督行政权力,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二十五)加强行政执法制约和监督。加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动构建统一、权威、高效的监管执法体系。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为,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加强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工作,稳步推进全县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建设。(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二十六)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加强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推进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数据开放共享,优先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和发展规划等领域政府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责任单位:县政府服务中心、县直各行政机关)
(二十七)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将政府部门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因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判决等政府失信信息及时纳入广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向社会公开。加大失信惩戒力度,重点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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