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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永福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成文日期:2025年01月08日
标  题:永安委办〔2025〕1号关于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永安委办〔2025〕1 号发布日期:2025年01月08日

永安委办〔2025〕1号关于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的通知

2025-01-08 09:00     来源:永福县应急管理局     作者:永福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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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安委办,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和县委、县政府的相关要求,吸取各类烟花爆竹事故教训,切实做好我县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和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我县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稳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工作,坚持常态化安全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桂林市销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清醒头脑,强化风险管控意识,综合分析研判准确把握本地区、本部门形势,切实增强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压实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压实各级各部门烟花爆竹“打非”责任,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防范各类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和事件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严厉打击烟花爆竹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确保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打非治违”工作有序开展,成立县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黄山川县安委办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王治杰县公安局副局长

莫心慧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赵福贵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黄宣智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梁在元县供销社理事会副主任

成员:汤巍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范吉文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股股长

韩爽县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曾秋国县交通局交通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廖铭鸣县市场监管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曾庆佳县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员

李昌萍县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员

各乡镇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打非治违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莫心慧兼任,副主任由县公安局副局长王治杰兼任,负责协调全县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辖区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队、村民委员会加强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各环节非法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强化沟通、密切配合,扎实做好打非治违各项工作。

1.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综合协调“打非”工作,负责组织查处不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和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非法违法行为,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烟花爆竹销毁、处置工作。

2.公安部门:负责组织查处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未经许可举办烟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及时组织侦办有关部门移交的刑事案件。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

3.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4.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超范围经营、无照经营、经营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等行为。

5.供销部门:负责整治本系统批发企业向无证零售点供货的行为,配合销毁、处置暂存在本系统批发企业仓库内的非法产品。

四、工作内容

(一)经营环节

1.批发企业

(1)是否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

(2)是否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

(3)是否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

(4)是否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

(5)是否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

(6)是否使用流向管理信息系统;

(7)是否向禁燃区域内烟花爆竹零售点配送烟花爆竹以及在展示门面销售烟花爆竹。

2.零售点

(1)是否无证经营烟花爆竹;

(2)是否销售未经正规渠道流入市场的烟花爆竹;

(3)是否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4)是否与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是否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

(5)是否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

(6)是否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

(7)存放的烟花爆竹是否超过许可证载明限制存放量;

(8)是否在禁燃区域内销售烟花爆竹。

(二)运输环节

1.运输车辆是否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

2.驾驶员、押运员是否取得相应资质。

(三)其他环节

1.是否存在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

2.零售点是否存在有照无证或有证无照行为;

3.群众是否存在携带、夹带烟花爆竹进入客运站场等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和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把集中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作为岁末年初、重要节假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认真研究部署、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取得实效。

(二)加大宣传引导。各乡镇、各部门要通过主流媒体滚动播出、流动宣传车和村组大喇叭广播、在乡村集市等主要公共场所张贴警示提醒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引发事故的惨痛教训以及典型案件调查处理问责结果和刑事追责案例,充分发挥典型事故和案件的警示与震慑作用,切实提高触动力、威慑力,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违法行为。

(三)严格监督执法。各乡镇、各部门要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严格执法,敢抓敢管,忠实履行职责,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对查出的每一起隐患和问题,要现场提出处理意见,责令立即整改。对存在隐患拒不整改的,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没收违法物品及违法所得,及时制止非法违法行为。要加强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行为的追根溯源,对生产、经营、运输各环节查获的非法行为,一律进行倒查,务必要查清非法烟花爆竹及其原材料来源、销售、运输渠道,全面捣毁非法行为利益链条。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的措施。对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及时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沟通配合。各乡镇、各部门要及时协调、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密切配合,敢于担当,不得相互推诿、相互扯皮,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五)构建长效机制。各乡镇、各部门要把宣传教育和执法检查相结合,加大对烟花爆竹经营、储存、销售、运输环节安全和产品质量、商标标识、产品流向登记等方面的检查、监管和行政执法力度,着力构建烟花爆竹行业监管长效机制。

请各乡镇和各有关成员单位认真组织开展“打非治违”工作,于2025年4月30日将工作阶段性情况书面报送至县安委会办公室;12月22日前将全年工作情况报送至县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范吉文,联系电话:8512308,政务邮箱:yfxyj@guilin.gov.cn。 


永福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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