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永福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拟征收永福县永福镇泡口村民委员会,百寿镇东岸村民委员会,龙江乡仁合村民委员会、双江村民委员会、兴隆村民委员会、西河村民委员会、龙山村民委员会部分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桂林市长塘水库淹没影响区交通复改建工程的内容
桂林市长塘水库淹没影响区交通复改建工程包含:村道改建路、四级公路、桥梁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涉及永福县永福镇泡口村民委员会,百寿镇东岸村,龙江乡仁合村、双江村、兴隆村、西河村、龙山村,土地面积合计302550.1607平方米(折合453.8432亩)。用地面积及四至界址详见桂林市长塘水库淹没影响区交通复改建工程用地红线图,具体以实际勘测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
为做好桂林市长塘水库淹没影响区交通复改建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拟作为桂林市长塘水库淹没影响区交通复改建工程建设用地。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永福县人民政府已出具书面委托书,委托永福县人民政府所属的征地机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土地现状调查的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青苗和地上(下)附着物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征地机构拟于2025年9月9日至2025年9月22日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
五、征地补偿、青苗及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桂林市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市政规〔2023〕5号)、《永福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永福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永政规〔2023〕1号)及《永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福县调整征地青苗及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方案的通知》(永政规〔2022〕2号)的有关规定,桂林市长塘水库淹没影响区交通复改建工程拟征地补偿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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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类 |
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元/亩) |
青苗及地上(下)附着物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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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 |
永福镇:53079元/亩; 百寿镇、龙江乡:51037元/亩。 |
按永政规〔2022〕2号文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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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用地 |
永福镇:53079元/亩; 百寿镇、龙江乡:51037元/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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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利 用地 |
永福镇:21231.6元/亩; 百寿镇、龙江乡:20414.8元/亩。 |
征收国有农用地参照国有农用地所在的乡镇标准执行。
六、农业人员安置实行如下途径:货币安置。
七、自本公告下达之日起,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青苗,不得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1.桂林市长塘水库淹没影响区交通复改建工程—东岸村村道改建路用地红线图01—02
2.桂林市长塘水库淹没影响区交通复改建工程—龙山村村道改建路用地红线图03—04
3.桂林市长塘水库淹没影响区交通复改建工程—仁合村村道改建路用地红线图05
4.桂林市长塘水库淹没影响区交通复改建工程—永兴路至长江段1、2#村道改建路用地红线图06—07
5.桂林市长塘水库淹没影响区交通复改建工程—西河村右岸1#村道改建路用地红线图08—15
6.桂林市长塘水库淹没影响区交通复改建工程—西河村右岸2#村道改建路用地红线图16
7.桂林市长塘水库淹没影响区交通复改建工程—兴隆村右岸村道改建路用地红线图17—26
8.桂林市长塘水库淹没影响区交通复改建工程—双江村1#村道改建路用地红线图27
9.桂林市长塘水库淹没影响区交通复改建工程—双江村2#村道改建路用地红线图28
10.桂林市长塘水库淹没影响区交通复改建工程—西河村1、2#村道改建路用地红线图29—30
11.桂林市长塘水库淹没影响区交通复改建工程—永兴路至大田1#四级公路用地红线图31—37
12.桂林市长塘水库淹没影响区交通复改建工程—永兴路至大田2#四级公路用地红线图38—41
13.桂林市长塘水库淹没影响区交通复改建工程—永兴路至双江口1#四级公路用地红线图42—44
14.桂林市长塘水库淹没影响区交通复改建工程—永兴路至双江口2#四级公路用地红线图45—50
15.桂林市长塘水库淹没影响区交通复改建工程—与东岸村连接大岭大桥用地红线图51
16.桂林市长塘水库淹没影响区交通复改建工程—与龙山村2#连接社边大桥用地红线图52
17.桂林市长塘水库淹没影响区交通复改建工程—与东岸村连接沟口大桥用地红线图53
18.桂林市长塘水库淹没影响区交通复改建工程—与兴隆村(右岸)连接喇茶大桥用地红线图54
19.桂林市长塘水库淹没影响区交通复改建工程—兴隆中桥用地红线图55
永福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9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