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桂林市长塘水库库区移民安置后的通行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桂林市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市政规〔2023〕5号)、《永福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永福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永政规〔2023〕1号)及《永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福县调整征地青苗及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方案的通知》(永政规〔2022〕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经研究,县人民政府对桂林市长塘水库淹没影响区交通复改建工程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实施征收。现将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和用途
桂林市长塘水库淹没影响区交通复改建工程,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
项目用地征收土地涉及永福县永福镇泡口村,百寿镇东岸村,龙江乡仁合村、双江村、兴隆村、西河村、龙山村,集体土地面积303616平方米(折合455.175亩,含水库库区已征面积27.692亩,环湖路已征面积0.85亩,G357已征面积1.317亩),用地面积及四至界址详见桂林市长塘水库淹没影响区交通复改建工程用地红线图,具体以实际勘测为准。
三、征收人、委托征收部门和委托征收实施单位
征收人:永福县人民政府
委托征收部门:永福县生态移民发展中心
委托征收实施单位:永福镇人民政府、百寿镇人民政府、龙江乡人民政府
四、征收土地、青苗及其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按照《永福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永福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永政规〔2023〕1号)执行。
青苗及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按照《永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福县调整征地青苗及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方案的通知》(永政规〔2022〕2号)执行。
五、联系电话
永福镇:0773-8512306;
百寿镇:0773-8618298;
龙江乡:0773-8602126。
六、其他事项
(一)签约期限: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
(二)被征收人不得在征收土地范围内实施抢种、抢栽青苗或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一律不予补偿。
(三)被征收人对本公告不服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桂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1.桂林市长塘水库淹没影响区交通复改建工程—东岸村村道改建路用地红线图01—02
2.桂林市长塘水库淹没影响区交通复改建工程—龙山村村道改建路用地红线图03—04
3.桂林市长塘水库淹没影响区交通复改建工程—仁合村村道改建路用地红线图05
4.桂林市长塘水库淹没影响区交通复改建工程—永兴路至长江段1、2#村道改建路用地红线图06—07
5.桂林市长塘水库淹没影响区交通复改建工程—西河村右岸1#村道改建路用地红线图08—15
6.桂林市长塘水库淹没影响区交通复改建工程—西河村右岸2#村道改建路用地红线图16
7.桂林市长塘水库淹没影响区交通复改建工程—兴隆村右岸村道改建路用地红线图17—26
8.桂林市长塘水库淹没影响区交通复改建工程—双江村1#村道改建路用地红线图27
9.桂林市长塘水库淹没影响区交通复改建工程—双江村2#村道改建路用地红线图28
10.桂林市长塘水库淹没影响区交通复改建工程—西河村1、2#村道改建路用地红线图29—30
11.桂林市长塘水库淹没影响区交通复改建工程—永兴路至大田1#四级公路用地红线图31—37
12.桂林市长塘水库淹没影响区交通复改建工程—永兴路至大田2#四级公路用地红线图38—41
13.桂林市长塘水库淹没影响区交通复改建工程—永兴路至双江口1#四级公路用地红线图42—44
14.桂林市长塘水库淹没影响区交通复改建工程—永兴路至双江口2#四级公路用地红线图45—50
15.桂林市长塘水库淹没影响区交通复改建工程—与东岸村连接大岭大桥用地红线图51
16.桂林市长塘水库淹没影响区交通复改建工程—与龙山村2#连接社边大桥用地红线图52
17.桂林市长塘水库淹没影响区交通复改建工程—沟口大桥用地红线图53
18.桂林市长塘水库淹没影响区交通复改建工程—与兴隆村(右岸)连接喇茶大桥用地红线图54
19.桂林市长塘水库淹没影响区交通复改建工程—兴隆中桥用地红线图55
永福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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