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县人民政府关于广西桂林市长塘水库工程建设附属工程(六期)(罗锦1#支洞生活区)临时用地征用预公告

2025-06-30 15:50     来源:永福县人民政府     作者:永福县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永福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拟征收永福县罗锦镇尚水村民委员会部分集体土地现将拟征用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用项目名称和用途

广西桂林市长塘水库工程建设附属工程(六期),土地用途为罗锦1#支洞生活区

二、拟临时用地范围

征用临时用地土地位于永福县罗锦尚水土地面积合计6070.37平方米(折合9.1056亩)用地面积及四至界址详见广西桂林市长塘水库工程建设附属工程(六期)(罗锦1#支洞生活区)临时用地征用红线图(七),具体以实际勘测为准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永福县人民政府已出具书面委托书,委托永福县人民政府所属的征地机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土地现状调查的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青苗和地上(下)附着物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征地机构拟于2025628日至2025711日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

四、征地补偿、临时用地征用补偿、青苗及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桂林市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市政规20235号)《永福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永福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永政规20231号)《永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福县调整地青苗及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方案的通知》(永政20222号)及《永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福县重大项目建设临时占用土地补偿办法的通知》(永政规20251号)的有关规定,广西桂林市长塘水库工程建设附属工程(六期)临时用地征用补偿标准如下:

临时用地征用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地 类

临时用地征用补偿标准

(元/亩)

青苗及地上(下)附着物补偿

地力培肥费

农用地

罗锦镇:2836元/亩/年

按永政规〔2022〕2号文件执行

2000元/亩

建设

用地

罗锦镇:2836元/亩/年

未利

用地

罗锦镇:1134元/亩/年

、农业人员安置实行如下途径:货币安置。

、自本公告下达之日起,不得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青苗,不得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广西桂林市长塘水库工程建设附属工程(六期)(罗锦1#支洞生活区)临时用地征用红线图(七)

永福县人民政府

2025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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