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发改字〔2025〕81号关于核定永福县新剧院和文明塔停车场的收费批复

2025-11-07 15:55     来源:永福县发展和改革局     作者:永福县发改局

永福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单位关于核定永福县新剧院和文明塔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经审核,永福县新剧院和文明塔停车场符合政府定价相关规定。现就该停车泊位收费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同意永福县新剧院和文明塔停车场规划设置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详细收费标准如下:

地点

车型

计费方式

计费标准

金额(元)

新剧院停车场

汽车

计时收费

5小时(含)以内

免费

5小时至6小时

10

停放≥6小时后每增加1小时加收

(1小时,按1小时计)

2

每日单次最高

20

按月收费

300//

300

地点

车型

计费方式

计费标准

金额(元)

文明塔停车场

汽车

计时收费

2小时(含)以内

免费

2小时至3小时以内(含)

2

停放≥2小时后每增加1小时加收 (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1

每日单次最高

10

房车

按天收费

10//

10

按月收费

200//

200

二、本收费标准仅适用于永福县新剧院和文明塔2个停车场小型车辆停车泊位,收费时间段为全天。

三、对新剧院内单位职工车辆、政府会议活动临时车辆以及正在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市政工程(水、电、气、通讯、照明、园林绿化等)抢修作业车、环卫车等特种车辆的停放,免收停车费。

四、本批复从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若有新的管理政策,则按照新的有关规定执行。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属重要的经营性服务收费,你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做好明码标价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此复。


永福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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