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应急服务中心、县减灾委各成员单位:
现将《2023年永福县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福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永福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10月31日
2023年永福县农村居民因灾倒损
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
今年以来,我县发生了洪涝、滑坡和山体崩塌等自然灾害,造成较多居民住房倒塌或者严重损坏。为做好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加强对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切实做好资金补助、政策扶持、技术指导、质量监管、竣工验收等各项工作。积极引导受灾群众开展恢复重建工作,调动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发挥群众自力更生、自主建房的主体作用。
(二)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救助。结合实际建立分类救助机制,充分考虑受灾损失、家庭收入等情况,因户实施差别补助。优先考虑受灾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和防止返贫检测对象的救助,按照家庭经济实际状况实施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发放、优亲厚友。
(三)坚持规范管理,公正公平。加大政策宣传,公开申报条件,规范审批程序,严格执行评议、审核、公示等评审步骤,公平公正确定帮扶对象,公开审批结果,接收群众监督,坚决杜绝暗箱操作。规范组织实施,强化资金项目监管,严守质量安全关,严格落实各方责任。
(四)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允许群众自主选择分散建房或集中建房。加强规划指导,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及“三区三线”划定成功的前提下,建房地址尽量避开灾害多发、易发区域,确保安全可行。结合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建设,确需集中连片建房的,必须先规划后建设,量力而行,不搞“一刀切”和“花架子”,住房建设注意传承住房民族文化特色。
二、工作任务
(一)重建住房的工期要求
1. 2023年7月31日前(含)因灾倒损住房的,要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重建任务并入住,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重建确实存在特殊困难的,经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批准,重建任务完成时间可放宽到2024年5月31日。
2. 2023年7月31日后因灾倒损住房的,要在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重建任务并入住。
(二)重建住房的基本标准
重建住房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经济安全,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一人户不小于20平方米,两人户不小于30平方米,三人以上户人均不小于13平方米。农村居民重建住房的,需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等要求。
三、组织实施
(一)确定帮扶对象。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对象,原则上是主要居住的住房因灾倒塌或严重损坏且需要恢复重建的居民。由受灾户户主提出申请,经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自然村(社区)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应急管理局审批,审批结果在村(居)民委员会公示栏公布。
(二)因灾倒房重建户补助标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自然灾害救助补助标准的通知》(桂应急发〔2020〕152号),倒损房屋重建补助资金标准:按每户补助2万元安排重建补助资金;因灾受损房屋维修每户2千元。
(三)完善帮扶措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责任制,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制定专项优惠政策,受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涉及的税费、工本费、管理费、手续费等相关费用,能减则减,能免则免,尽量做到少收费或零收费。尽可能开辟“绿色通道”,最大程度地减轻他们的负担。重建任务较重的乡镇,要积极开展部门对口援建工作,争取多方帮扶支持,形成重建合力。
(四)竣工验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辖区内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技术指导和质量安全管控,确保达到安全标准。对已完成重建工作的,要及时组织检查验收,严格审核房屋质量、面积等,符合验收条件的给予验收,未达到验收条件的严格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减灾委员会负责全县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凡有倒损房屋恢复重建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都要加强对本乡镇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的领导,统一研究,集中部署,定期不定期进行督查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心协力做好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坚持质量安全与好中求快相结合。强化质量意识,严把工程质量关。把质量要求贯穿到规划设计、建设实施、竣工验收各个环节。住房重建要注重综合防灾和房屋安全需求,确保住房重建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标准规范,符合防灾抗灾要求,好中求快,确保安全。
(三)严格监督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管理使用的督促检查,切实管好用好重建资金,确保资金发挥效益、重建工作落到实处。主动向社会公开灾后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情况,积极接受舆论监督。从2023年11月份起每月20日前按时上报重建工作进度台账。2024年3月1日起,县减灾委员会将组织工作组,分期分批开展抽查验收工作,对完成任务好的通报表扬;对任务落实不到位、工作进展迟缓、执行规定有偏差的予以指导、通报;对严重影响任务进度或存在其他严重问题的,视严重程度予以通报批评或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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