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县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2023-03-15 11:55     来源:永福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永福县自然资源局

根据2023年3月1日统计,目前58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其中2022年新增2处地灾隐患点,已治理或应急处置的隐患点31处),威胁人口约1万,威胁财产约750万元,2022年受气候影响共发生地质灾害18起,其中滑坡4起,危岩1起,地裂缝5起,塌陷7起,共造成房屋损坏11间,未造成人员伤亡。

为进一步做好永福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主要特点

县属于中亚热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冬短夏长,温度高,热量丰富,光照较为充足,雨量充沛,属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多发区由于地形和地理位置的差异,永福县9个乡镇有各自的气候类型,大体分为三种区域性气候类型:光温充裕易涝区、温暖易旱区和温凉湿润区。其中苏桥镇罗锦镇永福镇大部分属光温充裕易涝区,三皇镇百寿镇永安乡大部属温暖易旱区,龙江乡广福乡堡里镇大部分属温凉湿润区。地质灾害总体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地质灾害点分布面广;二是受强降雨影响,地质灾害发生时间相对集中;三是新增地质灾害点多;四是滑坡和危岩崩塌发生相对频繁;五是受气候和地域条件影响,地质灾害呈突发态势。

2023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一)2023年汛期降水趋势预测

据气象部门2023年全降雨量2000毫米,降雨量多集中于每年的49月,约占年降雨量的75%与往年相比,比正常情况偏多1—3成。其中4月至6雨量约占全年总降雨量50%,局部出现暴雨洪涝的可能性较高,属于地质灾害高发时期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地质灾害发生与降雨关系密切,雨季开始后,地表岩土层含水逐渐增多以致饱和,在地质环境条件较差、岩石破碎、土层松散(破碎)、土层厚度大、坡度大、人类工程活动较多的山区,当降雨量达到一定程度时,便会诱发滑坡、崩塌、泥石流。2022秋冬季节干旱影响部分村屯抽水取水过量造成地下水位大幅度下降,诱发多处岩溶地面塌陷。预计2023年雨量较多的前汛期(4—6月)是滑坡、崩塌、泥石流高发的重要时段,其次由于降雨时空分布极不均匀,尤其台风带来的持续降雨及强降雨的阶段性、局部性,洪涝和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大。因此,我2023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主要在4—9月。

2023年汛期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地质灾害主要类型及分布区域

根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对全区地质灾害类型和重点预防区域的划分,我县南部属碎屑岩和花岗岩预防区,此类地区岩石风化作用强烈节理裂隙发育,覆盖层厚薄不一,山高坡陡,河流切割强烈,属地质灾害易发区。具体情况如下:

1.滑坡、崩塌。主要发生在岩石破碎、风化严重、残坡积层厚度大、结构松散、自然地质环境脆弱及人为影响因素较多的碎屑岩、花岗岩山区。

可能发生滑坡地质灾害的区段主要有:永福镇、苏桥镇、广福乡、罗锦镇、堡里镇、百寿镇、三皇镇、永安乡、龙江乡

可能发生危岩崩塌的区段主要有:永福镇、罗锦镇、百寿镇、三皇镇等。

崩塌还多发生在山区的村民房后开挖的坡体、削坡过高过陡的公路边坡上和岩溶区的峰丛、孤峰山体的临空面。

此外,以陡、峻、险、奇而闻名的一些景区或景点,是自然地质作用的产物,也往往是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隐患的危险区或危险点,主要有凤山、百寿岩、金钟山景区等。

2.岩溶地面塌陷

主要分布在浅部岩溶发育、地表土层薄、地下水位埋藏浅且水位变幅大、人口密集且工程活动较频繁的孤峰平原等地区。主要有:罗锦镇、百寿镇等。

3.泥石流

主要发生在山高沟深、地势陡峻、沟床纵坡降大,流域形状便于水流汇集的区域。上游形成区地形多为三面环山,一面出口的瓢状或漏斗状,地形比较开阔,周围山高坡陡,山体破碎,植被生长不良,有利于水和碎屑物质的集中,中游流通区,地形多为狭窄陡深的峡谷,谷床纵坡降大,使泥石流能够迅猛直泻;下游堆积区地形为开阔平坦的山前平原或河谷阶地,使碎屑物有堆积场所。地表岩层破碎、滑坡、崩塌等不良地质现象发育,为泥石流提供了丰富的固体物质来源;另外,岩层结构疏松软弱,易于风化,节理发育,或软硬相间成层地区,因易受破坏,也能为泥石流提供丰富的碎屑物质来源;一些人类工程经济活动,如滥伐森林造成水土流失,采矿、采石形成的尾矿、弃渣等,往往也为泥石流提供大量的物质来源。泥石流易发生地区基本与滑坡、崩塌分布一致,主要有永福镇、苏桥镇、广福乡、罗锦镇、堡里镇、百寿镇、三皇镇、永安乡、龙江乡

)工程活动对地质灾害的影响

历年发生的地质灾害部分是由人类工程活动诱发的,主要表现在以下七个方面:

1.不合理削坡建房、修筑公路,未采取坡体支挡、护砌或地表地下水排水等措施,或者是采取的坡体支挡、护砌或地表地下水排水等措施不当。

2.矿山不规范的开采方式,弃渣的乱堆乱放。

3.修建渠道引水,未对渠道采取防渗措施或防渗措施不力,对渠道上、下边坡缺少有效的支护、加固。

4.人为改变河道路径可能引发山洪与泥石流地质灾害。

5.不合理抽取地下水,如岩溶和土洞发育区道路或其他工程建设以及农业灌溉大流量大降深抽水等。

6.加载(多为建筑加载)。

7.震动(以车辆过往震动和爆破震动为主)。

工程活动诱发的主要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滑坡、崩塌、地面塌陷,且发生频率相对较高。虽然通常规模较小,但是危害相当大,易造成房毁人亡。必须增强地质灾害防范意识,采取必要的防灾减灾措施,尽量减少因工程活动诱发地质灾害,避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工程设施遭受巨大损失。

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职责分解

(一)各部门职责

1教育局:负责督促直属学校、乡镇学校及幼儿园对危及学校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及险情的巡查、检查和监测。制定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含教学楼、运动场地、教职工和学生住房)地质灾害防灾方案,并组织实施。

2民政局:负责因地质灾害需紧急转移灾民的临时安置及生活救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灾后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灾区损失、灾民生活情况,视灾情给予重灾区适当的救济补助;向市民政局报告灾情,争取援助。

3财政局:根据县财政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负责本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的安排、拨付和监督管理;及时筹集调度资金,确保救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4.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工业企业、矿山开采等生产活动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负责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因矿业生产活动诱发滑坡、崩塌、采空区塌陷等地质灾害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

5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和规划工作,组织编制全年度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坚持和完善汛期值班制度、地质灾害巡查制度和灾情速报、日报、月报制度,切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与气象部门以及水文、地质环境监测部门联合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

5住建:负责在建项目地质灾害监督和监管工作,制定城镇建设、建筑设施及建设系统的地质灾害防灾方案,并组织实施。

6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督指导所属单位所管辖的县道公路沿线边坡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制定交通干线的滑坡、崩塌、塌陷等地质灾害防灾方案,并组织实施。

7水利局:负责制定或责令有关单位制定水利设施(含小水电)的崩岸、崩塌、堤坝下沉、渠道垮塌等地质灾害防灾方案,并组织实施。

8林业局:负责国有林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涉及植被保护、水土保持等有关内容的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防灾方案,并组织实施。

9卫计:发生中型以上地质灾害时,负责组织医护、防疫人员、医疗设备及药品等进入灾区,帮助指导灾区防疫消毒和救治伤员。

10旅游:负责督促A级旅游景区对危及旅游安全和景区内旅游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巡查和监测、治理;当旅游景区发生地质灾害时,及时组织、协调做好人员转移、救助和安置工作。

11气象局:负责分析、预报全未来24小时的降水和天气状况,在强降水期间及时发布雨量信息;与自然资源部门和地质环境监测部门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职责:

成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落实相关责任人,制定、发布本行政区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在辖区内严格审批农村切坡建房,开展地灾防治宣传,地灾隐患点巡查,地灾避险演练,发放地灾避险明白卡,同时将乡镇地灾防治方案、应急预案、地灾避险明白卡报送自然资源局备案。

负责贯彻执行有关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规章,保护好地质环境,避免和减少人为地质灾害的发生。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建立政府主导、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牵头、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突出重点,把城镇、乡村人口密集区、地质灾害高发、易发区和地质灾害隐患点作为防范的重点,建立完善乡(镇)、村级责任体系,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制度落实到位。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直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任。要根据人民政府下达的年度防治方案和近年地质灾害发生发展情况,及时制定和发布本辖区、本系统具体的切实可行的年度防治方案,逐级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将灾害危险区(段)的监测和防治任务具体落实到乡镇单位、部门和人员,落实主要行政领导负责制,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进行排查,建立以县、乡、村为基础,全民参与的群测群防体系,将监测和预报的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村屯,明确责任人,加强监测预报,加强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危险点的监控,检查各项防灾措施的落实情况,最大限度地避免灾害发生;做好《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的填发工作;实行汛期值班、险情巡查、灾情速报制度,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增强政府对地质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分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负责人以及应急处置人员必须保证手机24小时开机,确保通讯畅通。

对直接受重要隐患点威胁的人员,各乡镇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有计划地进行搬迁避让,确实无法搬迁的,遇强降雨时应组织人员撤离,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加强矿山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工作。要特别防止采场的高陡边坡、满载的尾矿库和废渣堆放点因暴雨等因素诱发灾害,坚决关闭破坏生态环境、地质灾害易发、安全生产得不到保障的矿山。对易引发地质灾害的矿山采空区要竖立警示标志,减少矿山采空区内的人类工程经济活动。

(三)地质灾害的防灾、减灾工作涉及行业较广,教育、民政、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水利、旅游、气象等部门要在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做好部门之间的协作与联系,落实好人民政府下达的年度防治方案,做好本部门防灾、减灾规划和年度防灾方案的编制,并积极组织实施。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地质灾害防范知识宣传,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要结合本地的灾害情况、危害实例,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特别要加强对矿山、山区的城镇居民、农村的干部群众以及中小学生的宣传,使他们掌握地质灾害防范的基本知识。要依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严格实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宣传媒体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科普宣传,提高全民防灾减灾的意识。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投入,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列入年度计划和预算。同时地质灾害防治资金要多方筹集落实,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符合国家、自治区地质灾害专项治理资金申报条件的,要积极争取申报立项,按地质灾害危害严重程度分期分批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对已经开展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要加强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治理设计方案抓紧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时、保质完成治理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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