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同意永福县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予以公告。(具体项目详见附件)
资金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上级资金下达文号:桂整合[2024]29号。县级下达文号:永政函[2025]1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上级资金下达文号:桂整合[2024]5号。县级下达文号:永政函[2025]6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上级资金下达文号:桂整合[2025]16号。县级下达文号:永政函[2025]103号;《桂林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上级资金下达文号:市财农[2025]18号。县级下达文号:永政函[2025]108号。2025年县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872万元。《关于同意永福县2025年县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方案的批复》资金下达文号:永政函[2025]33号。变更后资金文号:永政函[2025]146号。具体项目及明细如下:
一、变更前衔接资金共524.89233万元。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524.89233万元,其中第一批中央资金7.990972万元,第一批自治区资金0.311273万元,第二批自治区资金281.273924万元,第三批中央资金0.083万元,第三批自治区资金2.02万元,市级补助资金177.476514万元,县本级资金55.736647万元,资金由县财政局从相关资金使用单位收回。(附件1)
二、变更后衔接资金共524.89233万元。
1.安排98.877855万元用于非产业项目,其中第一批中央资金0.311273万元,第二批自治区资金98.566582万元,资金由县财政局下达至各资金使用单位,项目由各单位组织实施(附件1)。
2.安排122.121849万元资金用于产业发展项目,其中第一批中央资金7.679699万元,第一批自治区资金0.311273万元,第二批自治区资金112.367677万元,第三批中央资金0.083万元,第三批自治区资金2.02万元,资金由县财政局下达至各资金使用单位,项目由各单位组织实施(附件1)。
3.安排17万元市本级资金用于2025年永福县县域内稳岗补贴,资金下达至县农业农村局,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
4.安排55万元第二批自治区资金用于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扶贫小额信贷)贴息(到户类),资金下达至县农业农村局,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
5.安排3万元县本级资金用于2025年百寿镇特色产业品牌创建、产销对接项目,资金下达至百寿镇人民政府,项目由百寿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6.安排47万元县本级资金用于2025年永福县特色产业品牌创建、产销对接项目,资金下达至县农业农村局,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
7.安排0.3398万元第二批自治区资金用于永福县2025年退柑还粮项目,资金下达至县农业农村局,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
8.安排142万元市本级资金用于永福县2025年传统优势特色产业恢复与发展项目,资金下达至县农业农村局,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
9.安排39.552826万元用于项目管理费,其中第二批自治区资金15.339665万元,市本级资金18.476514万元,县本级资金5.736647万元,资金由县财政局下达至各相关单位,项目由各单位组织实施(附件1)。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永福县农业农村局 迎宾路167号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8512387,yfxfpb@guilin.gov.cn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全国监督电话):12345
永福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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