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同意永福县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予以公告。(具体项目详见附件)
资金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上级资金下达文号:桂整合〔2024〕29号。县级下达文号:永政函[2025]1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上级资金下达文号:桂整合〔2024〕5号。县级下达文号:永政函[2025]66号;《桂林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上级资金下达文号:市财农〔2025〕18号。县级下达文号:永政函[2025]108号。2025年县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872万元。《关于同意永福县2025年县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方案的批复》资金下达文号:永政函〔2025〕33号。变更后资金文号:永政函[2025]119号。具体项目及明细如下:
一、变更前衔接资金共220.468723万元。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220.468723万元,其中第一批中央资金64.467521万元,第一批自治区资金11.785102万元,第二批中央资金45万元,市级补助资金0.2161万元,县本级资金99万元,资金由县财政局从相关资金使用单位收回。(附件1)
二、变更后衔接资金共220.468723万元。
1.安排17.44485万元用于非产业项目,其中第一批中央资金9.8万元,县本级资金7.64485万元,资金由县财政局下达至各资金使用单位,项目由各单位组织实施(附件1)。
2.安排164.123873万元资金用于产业发展项目,其中第一批中央资金54.667521万元,第一批自治区资金11.785102万元,第二批中央资金45万元,市级补助资金0.2161万元,县本级资金52.45515万元,资金由县财政局下达至各资金使用单位,项目由各单位组织实施(附件1)。
3.安排38.9万元县本级资金用于项目管理费,资金由县财政局下达至县水利局,项目由县水利局组织实施(附件1)。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永福县农业农村局 迎宾路167号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8512387,yfxfpb@guilin.gov.cn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全国监督电话):12345
永福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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