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同意永福县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予以公告。(具体项目详见附件)
资金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上级资金下达文号:桂整合〔2024〕29号。县级下达文号:永政函[2025]1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上级资金下达文号:桂整合〔2024〕5号。县级下达文号:永政函[2025]6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上级资金下达文号:桂整合〔2025〕16号。县级下达文号:永政函[2025]103号;2025年县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872万元。《关于同意永福县2025年县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方案的批复》资金下达文号:永政函〔2025〕33号。变更后资金文号:永政函[2025]119号。具体项目及明细如下:
一、变更前资金共354.6612472万元。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297.3511262万元,其中第一批中央资金12.460378万元,第一批自治区资金68.2794838万元,第二批自治区资金63.986954万元,第三批自治区资金30.8万元,县本级资金121.824299万元,资金由县财政局从相关资金使用单位收回。(附件1)
(二)以工代赈任务资金57.310121万元全部为第一批中央资金,资金由县财政局从相关资金使用单位收回。
二、变更后衔接资金共354.6612472万元。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297.3511262万元;
1.安排72.716282万元用于非产业项目,其中第一批自治区资金9.6385928万元,第二批自治区资金15.246282万元,第三批自治区资金30.8万元,县本级资金17.0314072万元,资金由县财政局下达至各资金使用单位,项目由各单位组织实施(附件1)。
2.安排91.0539532万元县本级资金用于永福县2025年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到户类),资金由县财政局下达至县农业农村局,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附件1)。
3.安排108.748576万元资金用于产业发展项目,其中第一批中央资金12.460378万元,第一批自治区资金45.808576万元,第二批自治区资金48.7406834万元,县本级资金1.7389386万元,资金由县财政局下达至各资金使用单位,项目由各单位组织实施(附件1)。
4.安排24.832315万元资金用于千万工程项目,其中第一批自治区资金12.832315万元,县本级资金12万元,资金由县财政局下达至各资金使用单位,项目由各单位组织实施(附件1)。
二、以工代赈任务资金57.310121万元,安排53.520121万元用于产业发展项目,安排3.79万元用于项目管理费。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永福县农业农村局 迎宾路167号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8512387,yfxfpb@guilin.gov.cn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全国监督电话):12345
永福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29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