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同意永福县2025年第二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予以公告。(具体项目详见附件)
资金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上级资金下达文号:桂整合〔2024〕5号。县级下达文号:永政函[2025]66号。具体项目及明细如下: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2417万元,其中中央资金755万元,自治区资金1662万元。
一、安排397.43万元用于永福县2025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到户类),其中中央资金395万元,自治区资金2.43万元(附件2)。
二、安排631.73万元资金用于产业基础设施项目(产业道路、灌溉水渠等),其中中央资金63万元,自治区资金568.73万元,项目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附件2)。
三、安排30万元自治区资金用于各乡镇村屯公共基础设施照明工程,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附件2)。
四、安排441.41万元资金用于基础设施项目(人饮工程、通屯道路、屯内道路、桥涵等),其中中央资金25.57万元,自治区资金415.84万元,项目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附件2)。
五、安排5万元自治区资金用于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公共服务性岗位(到户类)项目(附件3)。
六、安排130万元中央资金用于雨露计划项目(附件3)。
七、安排25万元自治区资金用于永福县2025年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跨省务工就业交通补助项目(附件3)。
八、安排271.43万元中央资金用于永福县2025年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到户类)项目(附件3)。
九、安排135万元自治区资金用于2025年村庄规划编制项目(附件2)。
十、安排70万元自治区资金用于2025年永福县县域内稳岗补贴项目(附件3)。
十一、安排280万元自治区资金用于永福县2025年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附件2)。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永福县农业农村局 迎宾路167号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8512387,yfxfpb@guilin.gov.cn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全国监督电话):12345
永福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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