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同意变更永福县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计划予以公告。(具体项目详见附件)
资金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上级资金下达文号:桂整合〔2023〕35号。2024年第一批中央和自治区资金8259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541万元,自治区资金3718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上级下达文号:桂整合〔2024〕2号;2024年第二批中央资金466万元,其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416万元,少数民族发展任务50万元(由县民宗局另行行文报送);《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上级下达文号:桂整合〔2024〕11号;2024年第二批自治区资金1266万元。县级资金下达文号:永政函〔2024〕23号、永政函〔2024〕102、永政函〔2024〕133号。县级下达文号:永政函[2024]214号。现需变更项目计划,具体变更方案如下:
一、变更前衔接资金共218.505555万元,其中第一批中央资金55.447509万元,第二批中央资金1.534338万元,第一批自治区资金123.765239万元,第二批自治区资金37.758469万元,由县财政局从相关资金使用单位收回。(附件1)
二、变更后衔接资金共218.505555万元。
(一)安排139.004998万元用于非产业项目,其中第一批中央资金55.447509万元,第二批中央资金1.534338万元,第一批自治区资金65.023151万元,第二批自治区资金17万元,资金由县财政局下达至各资金使用单位,项目由各单位组织实施(附件2、3)。
(二)安排79.500557万元用于产业发展项目,第一批自治区资金58.742088万元,第二批自治区资金20.758469万元,资金由县财政局下达至各资金使用单位,项目由各单位组织实施(附件2、3)。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永福县农业农村局 迎宾路167号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0773-8550077,yfxfpb@guilin.gov.cn
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平台电话:12317
永福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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