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县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2026-02-25 08:30     来源:永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根据《桂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要求,现对问题编号十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

一、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问题编号十蓝天保卫战方面,2022年城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率因未达到自治区考核要求被自治区约谈;2023年第一季度在不利气象条件下,露天焚烧秸秆和露天熏腊肉等现象较为普遍,大气污染天气应对能力相对薄弱,导致桂林市第一季度 PM2.5度全区最高,拉高全区全年PM2.5浓度水平,19月桂林市优良天数比率、PM2.5度均排名全区倒数第二。

责任单位

永福县人民政府

整改情况

措施27:强化露天焚烧(熏腊肉)管控。落实网格员管理制度,强化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实行清单式责任管理。加强焚烧和熏腊肉行为敏感点、易发点巡查力度,充分利用高清视频监控、无人机等先进技术,强化收工时、上半夜、降雨前、播种前等重要时间节点、熏腊肉高峰期和不利气象条件、污染过程等重点时段专项巡查,确保露天焚烧(熏腊肉)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解决。

落实情况:严格贯彻落实桂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强化秸秆

烧工作的指示精神,建立秸秆科学有序焚烧工作制度、方案和秸秆存量管理台账及时更新网格员名单,有序组织开展焚烧工作2 次并报市大气办备案处罚违法露天焚烧行为1次。加强桂林市秸秆禁烧视频监管系统管理 ,系统处理率达99.4%对露焚烧发生频次较高区域巡查力度,全年开展巡查400余次发现并扑灭火点100余处。及时制止露天焚烧行为,对当事人进行教育批评,扎实做好禁烧宣传。

措施28:培育秸秆利用主体。因地制宜推广应用秸秆资源化利用成熟模式技术。完善收储运网络体系,提升秸秆离田收储覆盖面。加大秸秆资源综合利用实用技术推广和操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目标任务。

落实情况:制定2023年永福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暨提质增效攻坚行动方案》积极开展秸秆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2023年全县秸秆产生量13 .11万吨,利用量10.82万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措施29:开展城市扬尘综合整治。强化施工扬尘整治,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防治“9100%”,落实建筑工地规范化围挡和场内道路硬化措施,严查停用降尘设施设备行为。加强道路扬尘整治,充分利用智慧城管平台,加强对主次干道洒水降尘和深度清洗的监督考核。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加强对重点路段、隔离栏、护栏、路牙石清洗作业的监督检查,保证路面无砂土遗留。主城区范围内的重型车辆通行路段、扬尘重点管控区域24小时保持湿润。

落实情况:一是严控施工工地扬尘。制定《永福县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督促建筑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工地扬尘防治9100%要求。2023年开展全县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检查,检查建筑工地38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1个在建工程实施行政处罚l万元整。对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扬尘污染严重、未达到扬尘控制标准要求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二是扬尘治理与渣土运输车辆管理。一方面强化渣土运输整治。加强出入工地渣运车辆管控,督促其设置冲洗水槽、落实车轮冲洗,发生污染路面行为立即冲洗。严管途经县城主街道的渣运车辆,采取限时、申报准运制度,不定时随机设岗检查途经县城主街道渣运车辆准运手续,严查未密闭运输、无证运输、未按时限运输、车轮带泥上路渣运车辆2023 年开展日常检查(巡查)工作400余次,出动巡查人员2000余人次,查处违法案件14起,责令、督促违法企业(人员)清扫冲洗50余次。另一方面加强城区道路洒水降尘作业。定期对辖区道路进行覆盖式清洗作业,实行人工清扫、机械清洗、高压水冲三合一”作业模式。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增加重点路段的彻底冲洗清洁和洒水频次,保持路面净或湿润状态。重点主次道每天洒水不低于6次,其余路段每天洒水不少于4次(天除外);应急期间,主要道路每天洒水不低于8全力做好道路抑尘工作。

措施30: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年度和“十四五”考核约束性指标任务。制定并印发桂林市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工作计划、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全力开展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强化对应急措施的督查检查,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落实情况: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桂林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要求,20232025年均制定印发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和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等,落实部门责任,统筹推进工业污染物协同治理、城镇扬尘综合整治、餐饮油烟专项治理、移动污染源污染防控、露天焚烧(熏腊肉)管控和秸秆综合利用、污染天气精准应对等六大攻坚行动,提升城市面源污染防治水平,完成了桂林市下达的年度和“十四五”考核约束性指标任务。2025我县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4.8% (年度控制目标为94.2% )PM2.5浓度为29微克/立方米(年度控制目标为31.3微克/立方米),超额完成桂林市下达我县的年度环境质量约束性指标任务,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四、验收情况

202614日,我县组织相关部门对《桂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问题编号十的整改落实情况开展验收。经验收,该问题已按照整改措施逐一落实到位,同意通过验收并予以销号。

示时间:2026225日至202639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中共永福县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38516628

联系地址:永福县迎宾路167219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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