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县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三十一)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2026-02-25 08:30     来源:永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根据《桂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要求,现对问题编号三十一:部分区域尾矿库、废弃矿山、历史遗留废渣等污染治理不到位,造成周边环境重金属超标。桂林翔云锰业有限责任公司渣库外雨水沟锰超标。一些冶炼企业历史遗留旧址治理不力,重金属污染土壤。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

一、问题表述

问题编号三十一:部分区域尾矿库、废弃矿山、历史遗留废渣等污染治理不到位,造成周边环境重金属超标。桂林翔云锰业有限责任公司渣库外雨水沟锰超标。一些冶炼企业历史遗留旧址治理不力,重金属污染土壤。

二、责任单位

永福县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措施33202111月底前,进一步排查全市尾矿库、废弃矿山、历史遗留废渣存在的环境隐患问题,列出问题清单;202112月底前根据问题清单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实施整治。20236月底前,完成40%的整改任务;20246月底前,完成70%的整改任务;20256月底前,完成100%的整改任务。

落实情况:按照《桂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桂林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尾矿库、废弃矿山、历史遗留废渣堆存场所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永福县立即组织永福县应急管理局、永福县自然资源局、永福县科技工信和商贸局、桂林市永福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开展了尾矿库、废弃矿山、历史遗留废渣堆存场所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经排查,永福县无废弃矿山、历史遗留废渣堆存场所;在尾矿库排查工作中,未发现环境安全隐患,未发现污染治理不到位,造成周边环境重金属超标情况。

四、验收情况

根据《桂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20251027日,永福县委、县政府组织永福县应急管理局、永福县自然资源局、永福县科技工信和商贸局、桂林市永福生态环境局、永福镇人民政府、罗锦镇人民政府、百寿镇人民政府、苏桥镇人民政府、三皇镇人民政府、堡里镇人民政府、广福乡人民政府、永安乡人民政府、龙江乡人民政府对问题编号三十一整改工作进行验收,结论为:符合整改要求,同意通过验收。

公示时间:2026225日至202639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中共永福县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38516628

联系地址:永福县迎宾路167219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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