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桂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要求,现对问题编号三十一:“部分区域尾矿库、废弃矿山、历史遗留废渣等污染治理不到位,造成周边环境重金属超标。桂林翔云锰业有限责任公司渣库外雨水沟锰超标。一些冶炼企业历史遗留旧址治理不力,重金属污染土壤。”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
一、问题表述
问题编号三十一:部分区域尾矿库、废弃矿山、历史遗留废渣等污染治理不到位,造成周边环境重金属超标。桂林翔云锰业有限责任公司渣库外雨水沟锰超标。一些冶炼企业历史遗留旧址治理不力,重金属污染土壤。
二、责任单位
永福县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措施33:2021年11月底前,进一步排查全市尾矿库、废弃矿山、历史遗留废渣存在的环境隐患问题,列出问题清单;2021年12月底前根据问题清单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实施整治。2023年6月底前,完成40%的整改任务;2024年6月底前,完成70%的整改任务;2025年6月底前,完成100%的整改任务。
落实情况:按照《桂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桂林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尾矿库、废弃矿山、历史遗留废渣堆存场所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永福县立即组织永福县应急管理局、永福县自然资源局、永福县科技工信和商贸局、桂林市永福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开展了尾矿库、废弃矿山、历史遗留废渣堆存场所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经排查,永福县无废弃矿山、历史遗留废渣堆存场所;在尾矿库排查工作中,未发现环境安全隐患,未发现污染治理不到位,造成周边环境重金属超标情况。
四、验收情况
根据《桂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2025年10月27日,永福县委、县政府组织永福县应急管理局、永福县自然资源局、永福县科技工信和商贸局、桂林市永福生态环境局、永福镇人民政府、罗锦镇人民政府、百寿镇人民政府、苏桥镇人民政府、三皇镇人民政府、堡里镇人民政府、广福乡人民政府、永安乡人民政府、龙江乡人民政府对问题编号三十一整改工作进行验收,结论为:符合整改要求,同意通过验收。
公示时间:2026年2月25日至2026年3月9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中共永福县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3-8516628。
联系地址:永福县迎宾路167号219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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