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县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九)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2026-02-25 08:30     来源:永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根据《桂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要求,现对问题编号九龙胜各族自治县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隔离措施不完善,一、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内有生活污水直排入河,沿线砂石工矿等小散乱企业及高速公路施工工地违法排污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

一、第二轮自治区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问题编号九:龙胜各族自治县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隔离措施不完善,一、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内有生活污水直排入河,沿线砂石工矿等小散乱企业及高速公路施工工地违法排污。

二、责任单位

永福县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措施26:持续开展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回头看并持续推进水源地内工业企业、生活面源、农业面源、排污口、交通穿越、码头等类型问题排查,梳理形成水源地环境问题清单。能立行立改的,立即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不能立行立改的,明确责任单位、具体措施、整治要求及时限,减少饮用水源受污染风险。

落实情况:广西桂林市长塘水库淹没永福一龙江地方(X700-X138)复建暨环湖旅游通道工程位于长塘饮用水二级保护区陆域,于2021728日获得环评批复,文号(永环审表字202111号),施工过程中施工方已对施工现场裸土进行覆盖,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经排查,无污水排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四、验收情况

根据《桂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20251121日组织永福生态环境局永福县水利局、永福镇人民政府和龙江乡人民政府等单位对问题九进行验收,一致认为该问题达到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要求,同意通过验收

公示时间:2026225日至202639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中共永福县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38516628

联系地址:永福县迎宾路167219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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