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桂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要求,现对问题编号九“龙胜各族自治县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隔离措施不完善,一、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内有生活污水直排入河,沿线砂石工矿等小散乱企业及高速公路施工工地违法排污”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
一、第二轮自治区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问题编号九:龙胜各族自治县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隔离措施不完善,一、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内有生活污水直排入河,沿线砂石工矿等小散乱企业及高速公路施工工地违法排污。
二、责任单位
永福县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措施26:持续开展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回头看”,并持续推进水源地内工业企业、生活面源、农业面源、排污口、交通穿越、码头等类型问题排查,梳理形成水源地环境问题清单。能立行立改的,立即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不能立行立改的,明确责任单位、具体措施、整治要求及时限,减少饮用水水源受污染风险。
落实情况:广西桂林市长塘水库淹没永福一龙江地方(X700-X138)复建暨环湖旅游通道工程位于长塘饮用水二级保护区陆域,于2021年7月28日获得环评批复,文号(永环审表字〔2021〕11号),施工过程中施工方已对施工现场裸土进行覆盖,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经排查,无污水排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四、验收情况
根据《桂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2025年11月21日组织永福生态环境局、永福县水利局、永福镇人民政府和龙江乡人民政府等单位对问题九进行验收,一致认为该问题达到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要求,同意通过验收。
公示时间:2026年2月25日至2026年3月9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中共永福县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3-8516628。
联系地址:永福县迎宾路167号219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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