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县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2025-12-24 09:00     来源:永福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许欣强

根据《桂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要求,现对问题编号十广西采石采矿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是群众反映最为集中的领域之一,占督察期间全部举报数量的12.8%。露天矿山野蛮开采问题普遍,全区半边山、一面墙式矿山达296座。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欠账多,截至2020年全区矿山需要治理恢复面积达20300公顷,十三五期间仅治理4114.63公顷,完成率20.2%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

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十

(一)问题表述

问题编号十:广西采石采矿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是群众反映最为集中的领域之一,占督察期间全部举报数量的12.8%。露天矿山野蛮开采问题普遍,全区半边山、一面墙式矿山达296座。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欠账多,截至2020年全区矿山需要治理恢复面积达20300公顷,十三五期间仅治理4114.63公顷,完成率20.2%

(二)责任单位

永福县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措施十一:已完成。经统计排查,截至20211231日,永福县内有露天采石场2个,分别为桂林沃瑞建材有限公司(永福县罗锦镇米田村(南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永福县巨鑫建材有限公司(永福县罗锦镇米田村(北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均位于罗锦镇米田村。两个石场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手续齐全有效,没有以山脊划界的露天矿山。永福县自然资源局对2个石场开展复查检查,未发现存在半边山、一面墙的情况。

措施十二:已完成。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相关股室对露天矿山开展现场检查,没有发现同一独立山头设置两个及两个以上采矿权、以山脊划定矿区范围、在半山划定矿区范围及未严格按照安全设施设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设计)开采导致出现半边山、一面墙现象的。

措施十三:已完成。截至2011年底我县有效矿山11个,其中:在基建期矿山3个,长期停产矿山3个,在产矿山5个,完成创建绿色矿山5个,已按上级文件要求,完成绿色矿山创建任务。20226月永福县矿业权开发有限公司大崇山重晶石矿因矿区环境脏乱无序,堆料未有序堆放,在桂林市绿色矿山回头看中将此矿山名单移除。

措施十四:已完成。1.我县历史遗留图斑共22个,总面积27.9公顷,已报部销号面积23.92公顷,其中4个转型利用,图斑面积4.86公顷,16个自然恢复图斑,总面积20.72公顷。2. 永福县有责任主体废弃矿山图斑74个,总面积103公顷,十四五期间治理修复任务61.8公顷,截目前,已报自治区销号30个图斑,面积20.6981公顷治理修复任务41.1019公顷。

(四)验收情况

2025116日,县委、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陈少勋、秦日明、黄贵福,县应急局黄山川、莫心慧、黄海晨,永福生态环境局尹德顺对问题十整改工作进行验收,结论为:符合整改要求,同意通过验收。

公示时间:20251224日至202617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永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3-8512230

联系地址:桂林市永福县永福镇凤城路73

   

                        永福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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