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桂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要求,现对问题编号十“广西采石采矿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是群众反映最为集中的领域之一,占督察期间全部举报数量的12.8%。露天矿山野蛮开采问题普遍,全区“半边山、一面墙”式矿山达296座。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欠账多,截至2020年全区矿山需要治理恢复面积达20300公顷,“十三五”期间仅治理4114.63公顷,完成率20.2%。”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
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十
(一)问题表述
问题编号十:广西采石采矿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是群众反映最为集中的领域之一,占督察期间全部举报数量的12.8%。露天矿山野蛮开采问题普遍,全区“半边山、一面墙”式矿山达296座。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欠账多,截至2020年全区矿山需要治理恢复面积达20300公顷,“十三五”期间仅治理4114.63公顷,完成率20.2%。
(二)责任单位
永福县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措施十一:已完成。经统计排查,截至2021年12月31日,永福县内有露天采石场2个,分别为桂林沃瑞建材有限公司(永福县罗锦镇米田村(南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永福县巨鑫建材有限公司(永福县罗锦镇米田村(北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均位于罗锦镇米田村。两个石场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手续齐全有效,没有以山脊划界的露天矿山。永福县自然资源局对2个石场开展复查检查,未发现存在“半边山、一面墙”的情况。
措施十二:已完成。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相关股室对露天矿山开展现场检查,没有发现同一独立山头设置两个及两个以上采矿权、以山脊划定矿区范围、在半山划定矿区范围及未严格按照安全设施设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设计)开采导致出现“半边山、一面墙”现象的。
措施十三:已完成。截至2011年底我县有效矿山11个,其中:在基建期矿山3个,长期停产矿山3个,在产矿山5个,完成创建绿色矿山5个,已按上级文件要求,完成绿色矿山创建任务。2022年6月永福县矿业权开发有限公司大崇山重晶石矿因矿区环境脏乱无序,堆料未有序堆放,在桂林市绿色矿山“回头看”中将此矿山名单移除。
措施十四:已完成。1.我县历史遗留图斑共22个,总面积27.9公顷,已报部销号面积23.92公顷,其中4个转型利用,图斑面积4.86公顷,16个自然恢复图斑,总面积20.72公顷。2. 永福县有责任主体废弃矿山图斑74个,总面积103公顷,“十四五”期间治理修复任务61.8公顷,截至目前,已报自治区销号30个图斑,面积20.6981公顷,治理修复任务还差41.1019公顷。
(四)验收情况
2025年11月6日,县委、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局陈少勋、秦日明、黄贵福,县应急局黄山川、莫心慧、黄海晨,永福生态环境局尹德顺对问题十整改工作进行验收,结论为:符合整改要求,同意通过验收。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24日至2026年1月7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永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3-8512230
联系地址:桂林市永福县永福镇凤城路73号
永福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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