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县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三十六)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2025-12-24 15:58     来源:永福县人民政府     作者:永福县人民政府

根据《桂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现对问题三十六“一些规划处置设施建设进度滞后,填埋场大幅超量填埋及运营管理不规范,导致超量产生的垃圾渗滤液得不到妥善处理,垃圾渗滤液积存量,环境风险问题突出。”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

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情况

问题三十六:一些规划处置设施建设进度滞后,填埋场大幅超量填埋及运营管理不规范,导致超量产生的垃圾渗滤液得不到妥善处理,垃圾渗滤液积存量,环境风险突出问题。

二、责任单位

永福县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措施38:实施现有垃圾填埋场综合改造。对实际填埋量超出设计处理能力的垃圾填埋场实施综合改造,重点提升渗滤液处理能力,排查修复填埋库区渗漏点,持续收集处理已停用填埋场的存量渗滤液,加强人员配备,大资金投入,完善雨污分流设施,提升填埋场垃圾处理能力。

落实情况:永福县生活垃圾处理场一期已经填满,二期工程项目已完工,可增加填埋生活垃圾 55.5 万吨;目前进场的垃圾全转运至桂林进行焚烧处理;渗滤液处理设备已安装,处理能力150吨/天;填埋场库区渗漏点已修复,至今未出现渗漏情况.垃圾场已完成雨污分流,只留部分未盖膜,用于垃圾转运平台,雨水基本被分流。

措施39:加快削减垃圾渗滤液存量。采取租赁应急处理设施、建设永久设施以及对外委托处置等方式,加快削减现有垃圾渗滤液存量。对具备纳管排放条件的地区或设施,在渗滤液经预处理后达到环保和纳管标准的前提下,推进达标渗滤液纳管排放。

落实情况:已完成渗滤液的消减任务,存量渗滤液已降至有效容积的三分之一。

措施41: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在中期财政规划、年度计划中安排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改造资金,结合实际逐步规范有序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支持。

落实情况: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加快实施现有填埋设施综合提升改造。桂林市永福县生活垃圾处理工程二期项目于2022年10月开工,该项目总投资2645.75万元,采用3P模式开展,资金筹措方式主要为社会投资人筹措,并多渠道争取中央、自治区、市专项资金。2022年11月,争取到自治区财政厅补助786万元。

措施42:深入抓好农村生活垃圾处置排查整改工作,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健全运行维护管理长效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切实加强宣传教育,不断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落实情况:(一)加强日常监管,以乡镇为属地管理单位,加强保洁队伍管理,完善农村保洁员责任制,确保每个村屯垃圾有人清理,及时清运。目前,我县9个乡镇生活垃圾均外运到桂林市山口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实现垃圾处理全覆盖。

(二)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积极争取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项目、补助资金。2022年,自治区住建厅下达给我县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项目四个(分别是罗锦镇、永安乡、三皇镇、百寿镇垃圾中转站),同时争取到自治区财政厅补助资金700万元;目前,四个项目已按自治区建设要求全部完工,进一步完善了县乡村三级设施和服务。

(三)深入开展村庄清洁行动。

制定并印发《永福县2023年村庄清洁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全县9个乡镇持续开展村庄清洁攻坚行动。一是组织干部进村入户,及时清理了村屯道路、公共场所、水沟、河流等散落垃圾。二是宣传引导村民养成健康卫生的生活习惯和方式,集中规范投放生活垃圾,并鼓励共同参与村庄清洁行动,做好自家房屋内外的环境卫生,不断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四、验收情况

根据《桂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永福县于2025115日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三十六的整改落实情况开展验收工作,该问题已按照整改措施逐一落实整改,同意验收销号。

公示时间:20251224日至202617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中共永福县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3-8516628

联系地址永福县迎宾路167219办公室

永福县人民政府

20251224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