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县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二十五)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2025-07-14 09:30     来源:永福县人民政府     作者:永福县人民政府

根据《桂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现对问题编号二十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问题突出。”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

一、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问题编号二十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问题突出

二、责任单位

永福县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措施81:开展垃圾填埋场环境隐患排查与整治。

落实情况:加快削减垃圾渗滤液存量。采取租赁应急处理设施、建设永久设施以及对外委托处置等方式,加快削减现有垃圾渗滤液存量。建设污水管网,在渗滤液经预处理后达到环保和纳管标准的前提下,推进达标渗滤液纳管排放。垃圾填埋场存量渗滤液保持在调节池及应急池有效容积的三分之一以下,有效降低环境风险。调节池、应急池总库容为12000立方米,目前渗滤液存量为2800立方米(3-7月应急处理16971立方米、3-9月车间处理2296立方米,共处理19267立方米),已完成渗滤液的削减任务,存量渗滤液已降至有效容积的三分之一。

措施82: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日常运营监管

落实情况: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日常运营监管。在填埋场建场重点区域加装视频监控设备,及时监测掌握填埋场运行情况;定期对填埋区截洪沟、排水沟等开展日常巡查和维护,防止雨水渗入垃圾堆体;加强渗滤液处理设施维护,发现问题及时与厂家联系维修;垃圾填埋场存量渗滤液保持在调节池、应急池有效容积的三分之一以下;加强环境监测工作,与第三方签订自行监测合同,自20241月开始,每季度对雨水排放口进行监测;从2024年6月1日对垃圾场各项指标进行监测,渗滤液处理尾水达标排放,定期对填埋场雨水排水口、排水井、污染扩散井、污染监视井、本底井地下水质监测

四、验收组织及结论

20241210永福县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桂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问题编号二十整改落实情况开展验收工作,该问题已按照整改措施逐一落实整改,同意验收销号。

公示时间:2025714日至2025728日,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中共永福县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38516628

联系地址:永福县迎宾路167219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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