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桂林市委办公室、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办发〔2022〕2号)精神,现对问题三十三“农药、化肥统计数据不实”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
问题三十三:农药、化肥统计数据不实。
二、责任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县统计局、县林业局
三、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成效
(一)大力推广加大化肥、农药减量技术
1.加大测土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等化肥减量增效技术示范推广力度。截至2021年12月底,我县完成了测土配方施肥70.72万亩,水肥一体化9.4万亩,秸秆还田技术35.25万亩,冬种绿肥11万亩。深入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工作,2021年我县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不高于“十三五”期间峰值水平)。大力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项目,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技术示范工作,带动全县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技术推广应用。强化技术宣传培训,制定并下发了2021年永福县农作物科学施肥以及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工作等文件,组织举办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技术、科学安全用药技术等培训班,全面提升农民群众科学安全使用化肥、农药的意识与水平,从源头减少化肥、农药用量。
2.持续推进农药减量增效工作,确保2021年全县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一是强化病虫监测预警和绿色防控。抓好重大病虫害监测预报,截至2021年底,全年发布病虫情报23期。在全县实施农作物重大病虫观测场项目,建立农作物重大病虫观测场5个。建设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集成示范区,示范推广以生物防治、理化诱控为重点的绿色防控集成技术模式。全县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44%。二是进一步规范农药数据统计。在全县开展种植业农药使用调查,主要调查全年农药的购买与使用情况。进一步规范农药数据统计流程,严把原始数据审核关,完善专业统计数据审核评估,做好农药数据统计工作。三是加强农药减量技术的推广及培训。制定并下发《2021年农药减量增效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大力开展科学安全用药培训,推广农药减量化技术措施。
(二)规范农业统计工作,建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
1.规范农业统计工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加强全县农业统计工作,立足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准确把握当前统计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推动农业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
2.建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强化农业统计相关部门沟通,建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切实做好全县农业农村统计工作,建立高效科学的工作体系,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积极反映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高质量发展情况,客观反映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提升农业农村统计工作质量。
(三)规范推进化肥、农药使用量调查工作
大力开展全县农业农村统计基层数据质量核查和培训,全面推行农业统计基层网络化管理,制定乡村两级数据采集规范流程,统一印制乡村统计基层台账,积极开展农业农村统计业务培训。加大植物保护专业统计技术培训力度,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制度规范农药使用量数据统计填报,严把原始数据审核关。
四、验收情况
根据《中共桂林市委办公室、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办发〔2022〕2号)精神,我县于2022年1月7日成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三十三)整改工作验收组,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三十三)整改工作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如下:
验收组通过查阅整改台账、评审会等方式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三十三)整改工作进行验收,经认真审议,“农药、化肥统计数据不实”问题整改结果已达到整改工作要求,予以通过验收。
公示时间:2022年1月10日至2022年1月14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永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8512230 联系地址:永福县永福镇凤城路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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