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5日9时许,位于永福县苏桥镇东西大道北侧(高速公路出口)山东冕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洗车房发生一起洗车设备伤人事故,事故致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永福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2023年4月17日成立了山东冕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4·15”事故调查组,依照法律、法规的权限和程序,分别落实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
一、评估工作组开展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88号)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的相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2024年3月5日成立山东冕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4·15”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成员由苏桥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县工信和商贸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评估组逐项对照事故调查报告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建议开展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二、事故责任人员、责任单位处理建议的落实情况
(一)对相关责任人员处理建议的落实情况
韦某凤,洗车房现场服务业务承揽人。
处理建议:韦某凤作为项目承揽人需对自身和客户的安全负责,韦某凤未遵守无人值守往复式龙门洗车机安全操作规程,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对该起事故负主要责任。
处理情况:鉴于韦某凤在事故中已经死亡,不予追究其责任。
(二)对相关责任单位处理建议的落实情况
山东冕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处理建议:鉴于冕烁公司履行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予追究其责任。
三、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山东冕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每月做好隐患排查、风险管控工作,加强对设施设备的管理,并定期检查维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加强全体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生产投入,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监督正确佩戴和使用;
3.加强对店区安全监管,日常巡查检查工作,加大对项目承揽人违法违规处罚力度,遏制项目承揽人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评估结论意见
评估组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本起事故中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均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意见处理到位;事故发生单位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落实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被评估单位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要求。
山东冕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4·15”事故评估工作组
202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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