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我县经济建设步伐,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更新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8〕18号)、《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市政规〔2020〕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永福县调整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桂林市永福县凤阁路90号永福县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中心(邮编541800)。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zsb8550026@163.com。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2年6月15日。
联系人:秦波,电话:0773-8550026。
附件:永福县调整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永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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