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邀业主运营永福县苏桥镇共享电单车项目公告

2021-12-20 15:15     来源:永福县交通运输局     作者:永福县交通运输局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苏桥镇范围内公共出行系统,满足市民短途交通的需求,更好地为市民提供便捷出行、绿色出行、健康出行,推进苏桥镇和苏桥园区建设水平,提升群众幸福感,我县决定在苏桥镇、桂林经开区苏桥园区范围内运营共享电动自行车,现向社会公告如下:

一、项目运营概况

1.项目名称:苏桥镇城区范围内共享电单车运营项目

2.运营范围:苏桥镇城区、桂林工业园苏桥园区东至苏桥镇火电厂;南至苏桥镇老街;西至苏桥园;北至青龙口水库等区域)。

3.投放规模:本次总投放量为800辆。引进两家运营商,每家配额400辆,运营过程中如需扩容,须报经永福县交通运输局批准,不得擅自扩容,扩容配额两家均分。

4.经营期限:经营期限3年(不含建设期)。

5.建设期:合同签订后30个日天内完成整个项目的建设建设期满正式投入运营

6.项目地点:永福县苏桥镇城区、桂林经开区苏桥园区。

7.运营车辆质量要求:投放的共享电单车技术性能和质量要求应当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且为新车,带有电动助力功能,具备共享电单车实时定位和精确查找功能。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要求,能提供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或检验报告。

8.收费标准:最高价位30分钟以内收费1.5元,超过30分钟加0.1元/分钟。

9.企业注册:建设期内必须在苏桥镇城区及周边有固定办公场所专用停车场和配电厂房等用地设施;具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和运维人员;并在永福县辖区注册成立公司,办理营业执照,为独立法人。

二、资格要求

1.申请人应为注册登记的合法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中有共享电单车运营等相应经营范围

2.企业不得有不良债务、不良行为、安全责任事故等;企业法人不得有不良债务、不良行为

、申请事项

1.报名时间为20211220日始至20211227日止;

2.申请人需持公司执照、法人证照、经营申请书等原件验证)及复印件一份到永福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报名。

运营权选择方式

申请人超过家的,由县交通运输局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运营方案实行择优许可。

联系人:刘贤超,联系电话:0773-8512397。

邮箱:yfxjtj@163.com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