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拟写了《永福县千人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各单位、公民个人于2021年12月10日前以信函、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建议反馈给生态环境局。
联系单位:桂林市永福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莫骞
联系电话:0773-8516228
通信地址:永福县永福镇迎宾大道167号
邮政编码:541899
电子邮箱:glsthj_yfsthjj@guilin.gov.cn
永福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9日
永福县千人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划分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政策要求,结合永福县罗锦镇、三皇镇、广福乡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
(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一2018)、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一2015)、《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一2018)、《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等标准规范。
(三)永福县罗锦镇、三皇镇、广福乡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发展、土地利用、矿产资源、交通发展、水资源、环境保护等规划。
二、永福县千人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范围
永福县千人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共4个,分别是罗锦镇星草村水源地、罗锦镇林村水源地、三皇镇清水村水源地和广福乡矮岭村水源地,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具体划定范围如下:
(一)罗锦镇星草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1、一级保护区
以开采井为中心,半径为30米的圆形区域。
一级保护区总面积:0.0028平方公里。
2、二级保护区
以开采井为中心,半径为300米的圆形区域,除一级保护区以外的范围。
二级保护区总面积:0.2798平方公里。
3、准保护区
水源的补给区和径流区,除一级和二级保护区以外的范围。
准保护区总面积:3.9329平方公里。
(二)罗锦镇林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1、一级保护区
以开采井为中心,半径为30米的圆形区域。
一级保护区总面积:0.0028平方公里。
2、二级保护区
以开采井为中心,半径为300米的圆形区域,除一级保护区以外的范围。
二级保护区总面积:0.2798平方公里。
3、准保护区
水源的补给区和径流区,除一级和二级保护区以外的范围。
准保护区总面积:2.4629平方公里。
(三)三皇镇清水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1、一级保护区
以开采井为中心,半径为30米的圆形区域。
一级保护区总面积:0.0028平方公里。
2、二级保护区
以开采井为中心,半径为300米的圆形区域,除一级保护区以外的范围。
二级保护区总面积:0.2798平方公里。
3、准保护区
水源的补给区和径流区,除一级和二级保护区以外的范围。
准保护区总面积:1.6373平方公里。
(四)广福乡矮岭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1、一级保护区
以开采井为中心,半径为30米的圆形区域。
一级保护区总面积:0.0028平方公里。
2、二级保护区
以开采井为中心,半径为300米的圆形区域,除一级保护区以外的范围。
二级保护区总面积:0.2798平方公里。
3、准保护区
水源的补给区和径流区,除一级和二级保护区以外的范围。
准保护区总面积:3.5857平方公里。


罗锦镇林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图

三皇镇清水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图

广福乡矮岭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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