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永福县千人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1-11-09 11:30     来源:桂林市永福生态环境局     作者:桂林市永福生态环境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拟写了《永福县千人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各单位、公民个人于20211210日前以信函、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建议反馈给生态环境局。

联系单位:桂林市永福生态环境

联系人:莫骞

联系电话:0773-8516228

通信地址:永福县永福镇迎宾大道167

邮政编码:541899

电子邮箱:glsthj_yfsthjj@guilin.gov.cn

永福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1119

永福县千人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划分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政策要求,结合永福县罗锦镇、三皇镇、广福乡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

(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一2018)、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一2015)、《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一2018)、《地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等标准规范。

(三)永福县罗锦镇、三皇镇、广福乡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发展、土地利用、矿产资源、交通发展、水资源、环境保护等规划。

二、永福县千人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范围

永福县千人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共4个,分别是罗锦镇星草村水源地、罗锦镇林村水源地、三皇镇清水村水源地和广福乡矮岭村水源地,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具体划定范围如下:

(一)罗锦镇星草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1、一级保护区

以开采井为中心,半径为30的圆形区域

一级保护区总面积:0.0028平方公里。

2、二级保护区

以开采井为中心,半径为300米的圆形区域,除一级保护区以外的范围。

二级保护区总面积:0.2798平方公里。

3、准保护区

水源的补给区和径流区,除一级和二级保护区以外的范围。

准保护区总面积:3.9329平方公里。

()罗锦镇林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1、一级保护区

以开采井为中心,半径为30米的圆形区域。

一级保护区总面积:0.0028平方公里。

2、二级保护区

以开采井为中心,半径为300米的圆形区域,除一级保护区以外的范围。

二级保护区总面积:0.2798平方公里。

3、准保护区

水源的补给区和径流区,除一级和二级保护区以外的范围。

准保护区总面积:2.4629平方公里。

()三皇镇清水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1、一级保护区

以开采井为中心,半径为30米的圆形区域。

一级保护区总面积:0.0028平方公里。

2、二级保护区

以开采井为中心,半径为300米的圆形区域,除一级保护区以外的范围。

二级保护区总面积:0.2798平方公里。

3、准保护区

水源的补给区和径流区,除一级和二级保护区以外的范围。

准保护区总面积:1.6373平方公里。

()广福乡矮岭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1、一级保护区

以开采井为中心,半径为30米的圆形区域。

一级保护区总面积:0.0028平方公里。

2、二级保护区

以开采井为中心,半径为300米的圆形区域,除一级保护区以外的范围。

二级保护区总面积:0.2798平方公里。

3、准保护区

水源的补给区和径流区,除一级和二级保护区以外的范围。

准保护区总面积:3.5857平方公里。

罗锦镇林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图

三皇镇清水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图

广福乡矮岭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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