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永福县稻谷生产者售粮补贴及粮食收购补贴的政策实施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关于印发2025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5〕50号)。补贴资金来源于中央对稻谷生产区实施目标价格补贴。本实施方案只规范了稻谷生产者售粮补贴和粮食收购补贴,粮食生产者直接补贴由县人民政府另出台方案。
二、补贴的范围和对象:
(1)2025年永福县列为自治区稻谷生产者售粮补贴和粮食收购补贴实施的县区之一。售粮补贴的对象:2025年在永福县生产稻谷并按照粮食收购计划自主售粮或者委托把稻谷卖给粮食收购企业的粮食生产者(含农户、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农业企业等种粮主体),不生产粮食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个体经纪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农业企业等仅开展代售粮食服务的经营主体,不属于补贴对象。
(2)粮食收购补贴的范围和对象:永福县2025年继续实施普通籼稻收购工作并列于自治区粮食收购补贴范围,同时根据永福县粮食收购企业的现状,推荐永福县苏桥镇粮食管理所为2025年稻谷生产者售粮补贴实施粮食收购企业。有普通籼稻收购计划3000吨,苏桥镇粮食管理所是自治区粮食收购补贴企业。
三、补贴标准及收购价格:
2025年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格为1.28元/斤,自治区规定的普通早籼稻价格为1.35元/斤,补贴0.16元/斤。早优质稻(含专用稻)收购价格为1.39元/斤,晚优质稻价格为1.57元/斤,补贴标准为0.18元/斤。鉴于各地方种植的优质稻品种繁多,品质差异较大,对于少数品质特优的品种,收购价格可适当上浮,对品质较差的品种,收购价格可适当下浮。下浮后的收购价格不低于国家定价的1.28元/斤。粮食收购补贴按普通籼稻的收购实绩报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集团审核后拨付到苏桥镇粮食管理所,标准为80元/吨。
四、收购时间:
普通早籼稻为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10月30日,优质稻为2025年8月1日至2026年1月31日。
五、2024年永福县的收购计划:
根据永福县近几年的稻谷生产情况和品种情况以及县内用粮企业的需求。永福县2025年有粮食收购计划6000吨,其中普通籼稻3000吨,优质稻3000吨。在粮食收购过程中,收购计划允许调整一次,需自治区批准,粮食收购计划在永福县区域内可以调增调减。
六、补贴资金的下达和兑付:
售粮补贴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厅下达到我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根据永福县的实施方案计划分配下达到有收粮计划的乡镇人民政府。收购补贴资金由自治区储备粮集团公司审核收购实绩后,拨付到苏桥镇粮食管理所。售粮补贴资金一律在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内支付,不允许兑付现金。
七、粮食收购计划分解安排:
(1)县人民政府根据 2025年粮食生产的情况将粮食收购计划分解到苏桥镇、罗锦镇、三皇镇、永安乡。广福乡、堡里镇、百寿镇、龙江乡则无收购计划安排。按照实施方案,无收购计划的乡镇生产稻谷的粮食生产者可以到有计划的乡镇进行申报售粮计划(种粮大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出售粮食并获得售粮补贴,交售粮食的方式可以自主交售和委托交售。
(2)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充分考虑小农户利益的基础上,可根据本乡镇稻谷生产的实际情况,将县级下达的粮食收购计划分解到村(居)委会和种植面积50亩以上(双季稻水田面积为25亩以上)的种粮主体(含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计划分解经公示 5天无异议后印发各村(居)委会,并送当地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粮食收购企业。村(居)委会根据当地的稻谷生产者实际种植面积(含在自己承包土地种植粮食的面积和耕种他人承包土地种植粮食的面积)填制《售粮计划安排表》,对乡镇人民政府已安排种粮主体售粮计划的不再重复安排,经在村务公开栏公示3天无异议,一式四份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汇总村(居)委会和种植面积50亩以上(双季稻水田面积为25亩以上)的种粮主体的售粮计划,审核盖章后自留一份,送当地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粮食收购企业、村(居)委会一份。收购企业必须严格按照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盖章后的《售粮计划安排表》进行粮食收购。
八、粮食收购流程:
(1)粮食收购企业和代收点在收粮现场公示本地的收购计划、收购价格、补贴标准、粮食收购质量标准、收购进度及粮食流通监管热线等。
(2)粮食生产者凭身份证、“一卡通”帐号到粮食收购点交售粮食,粮食收购企业按照《售粮计划安排表》进行粮食收购,考虑到售粮时难以准确把握数量,往往出现多送或少送现象,对超计划多送部分,可在不突破本企业收购计划的前提下,与其他售粮者少送部分进行调剂予以收购,原则上多送部分的调剂量最多不超过售粮计划的10%。粮食收购企业在“一卡通”系统填写实际交售粮食品种、数量、补贴金额等信息,上报永福县发改局,县发改局审核后向县财政局申请补贴资金、县财政局根据申请补贴资金的金额拨付相关对应的金额,补贴资金由发改局通过“一卡通”系统支付售粮补贴款。
九、需要强调的几个问题:
(1)只有是永福县的粮食生产者自愿出售2025年生产的质量合格的粮食才能获得售粮补贴。
(2)交售的粮食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稻谷国家标准三等以上;优质稻应符合优质稻谷国家标准三等以上,卫生指标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粮食,不享受售粮补贴,收购价格不低于2025年全国普通籼稻谷最低保护价1.28元/斤。
(3)粮食收购企业对粮食收购入库的粮食质量负责,乡镇人民政府对分解计划的真实性负责。
(4)政策性粮食收购必须符合质量标准,被污染的粮食严禁入库。
(5)发现被污染粮食,引导种粮农户出售到饲料企业、酒精制造企业,或者自愿出售到县内的定点收购企业。
(6)被污染粮食的收购价格,收购处置须出台相关方案。
(7)自治区开通售粮预约小程序,售粮农户可以预约或者按传统方式售粮。
解读单位:永福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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