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解读

2025-03-21 11:45     来源:永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永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什么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通过国家财政专项资金对承包了耕地,并保护好耕地质量的所有农户实行补贴的一项扶持政策。

二、国家发放这个补贴的目的是什么?

目的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鼓励农民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实现藏粮于地,保护和提升粮食生产能力。

三、补贴对象是谁?

补贴资金发放给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土地流转后仍发放给承包农户(以土地确权证上的户主为申报人员)。不包括通过土地流转,到农村租地种植的经营者。

四、补贴范围

拥有耕地承包权并且保护好耕地质量的才可以享受补贴。已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撂荒地、占补平衡中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属于补贴范围。对于一年生草本的作物,如种植所有粮油作物、蔬菜瓜类、甘蔗、木薯、麻、草莓、西瓜、临时性食用菌简易棚、一年生中草药等作物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可以予以补贴。但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葡萄、火龙果、香蕉、柑橘类、桑树等)、茶叶、多年生中药材、牧草和花卉等不予补贴。

五、根据什么面积进行补贴?

原则上从2019年开始补贴面积以土地确权登记面积为依据,但对本县因各种原因尚未确权到户的耕地,可仍按本县上年补贴依据给予登记和补贴。

农户补贴面积确权登记面积农户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农户承包地是否符合补贴条件每年核实一次。

六、每亩补贴多少钱?

根据当年上级拨付全县的补贴资金总额除以当年全县核实后的应补贴面积,得出全县该年每亩补贴的金额。所以,每年的亩平均补贴标准不同。

七、以什么方式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

农户当年的补贴面积经过层层审核,县人民政府审批,由财政部门通过农民补贴信息网络系统将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存入农户的一折(卡)通,农户凭有效证件到金融机构领取补贴款。

八、时间步骤安排。

(一)面积登记(430日前)。村民委员会组织开展补贴面积登记包括农户的基础信息,经农户签字,村委会造册签字盖章报乡镇人民政府。

(二)补贴公示、上报(510日前)。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进行逐户审核审核后将相关信息录入《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打印农户姓名、补贴面积、核减面积,在村屯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如有异议及时进行核实调整。

(三)面积审核(530日前)。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各村补贴面积,上报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规定抽查审核后进行全县汇总。

(四)资金拨付(620日前)。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自治区下拨我县总补贴资金测算全市平均亩补贴标准,报县人民政府审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复后,由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乡镇广西惠民惠农一卡通补贴代发过渡专用账户。

(五)资金公告(625日前)。乡镇人民政府将县人民政府确定全县补贴标准批复进行公告,以便农户计算核对补贴资金。

(六)资金发放(630日前)。公告后由各乡镇财务委托金融机构,通过一折(卡)通将补贴资金实名制存入到各对应获准补贴农户,农户凭有效证件到金融机构领取补贴款。

九、农户在承包耕地内种植哪些作物可以补贴,哪些作物不可领补贴?

符合补贴条件的是一年生草本作物:如所有粮油作物、蔬菜瓜类、甘蔗、木薯、麻、草莓、临时性食用菌简易棚、一年生中草药等。

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是多年生及木本植物:葡萄、火龙果、香蕉、柑橘类、桑树、多年生中药材、牧草和花卉等。

十、多年生作物改种一年生作物和撂荒地恢复种植一年生作物后可以享受补贴吗?

在当年420日前,多年生作物改种一年生作物和撂荒地恢复种植一年生作物的可以享受补贴。

十一、哪些情形不得享受补贴?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有关规定,不属于农村集体耕地的滩涂、行(蓄)洪区、湖垸、河道等已经围垦、种植作物的土地。

(二)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草)补贴的土地。

(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耕地地力已遭受破坏的耕地。

(四)已改变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包括挖塘养鱼)占用的耕地。

(五)已成片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包括:

1.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如工业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

2.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六)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七)改为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的耕地。

(八)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一年(含)以上抛荒的耕地。

(九)经县级有关部门认定,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新增耕地。

十二、哪些行为属于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行为?

以下情形属于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行为:

(一)编造、伪造虚假村组、农户姓名,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的;

(二)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农户虚报、多报补贴面积的;

(三)村组或其他组织及个人集中保管农户一折(卡)通存折的;

(四)用补贴资金直接抵扣农户贷款、抵缴其他费用或变相抵扣挪作他用的;

(五)收集农户一折(卡)通存折集中领取补贴资金的;

(六)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

(七)农民群众反映的问题未得到及时处理的;

(八)收缴的违规资金未及时缴入国库的;

(九)未按要求公示农户补贴面积、公告补贴标准的。

十三、对违纪违规的行为如何处罚?

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税费、债务和欠款,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除追回补贴资金外,还将对有关乡镇、单位的负责人和责任人实施问责,并予以通报。对应相关人员情节特别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咨询或举报电话:永福县农业农村局8512387,永福县财政局8519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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