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县购买新建商品房契税补贴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4-03-07 15:40     来源:永福县政府     作者:永福县政府

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桂林市关于促消费、促发展的决策部署,促进永福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县目前房地产市场实际,继续施行购买新建商品房享受契税补贴的优惠政策。

、指导思想

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重磅定调,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各地从当地实际出发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为进一步推进永福县房地产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提高市民的生活品质,激发房地产市场热情,促进永福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契税补贴适用对象及条件

(一)由县财政部门统筹资金,对在202411日至2024331日期间购房发票、合同签订日期、合同备案日期、购房契税发票均需在该时间段内凡购买永福县辖区范围内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公寓、商铺、车库并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和全额缴纳契税的个人单位),按购房人实际缴纳契税金额的100%给予补贴。

(二)契税补贴按照先征后补的原则予以发放。

四、申请享受优惠政策的程序

(一)永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按规定程序办理契税贴的相关手续。

(二)购房人整理好申请补贴所需提交的资料,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统一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递交申请资料。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后转县财政局再次复核后统一发放。

(三)符合补贴条件的购房户需在2024531日前将补贴资料报送永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楼房地产管理所,逾期未报送的,视同自愿放弃补贴,不再受理补贴申报。

(四)提交材料清单:1.个人购房财政补贴申请表需购房户本人面签并盖手印2.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3.契税发票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4.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证明对原件,留存复印件5.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6.广西增值税普通发票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7.购房首付款凭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8.购房户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9.银行一类卡账号留存银行卡复印件

(五)其他事项请永福县房地产行业协会及各房地产开发公司向广大购房户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协助购房户收集、整理和完善好相关申报材料。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永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咨询电话:07738512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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