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2023-2027年)》政策解读

2023-12-25 17:35     来源:永福县政府     作者:永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制定背景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是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任务,也是美丽乡村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为提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国家相继出台、修订了《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内容。相继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禽粪污还田利用依法加强养殖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等意见,指导全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推进。 

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大力推行高效生态循环的种养模式,加快畜禽粪便集中处理,推动规模化大型沼气健康发展。在全国畜牧业工作会议上和全国现代畜牧业推进会议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会议上指出,要大力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要以建立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稳定衔接机制为重点。

十四五期间,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永福县以新时代三农工作为总抓手,全面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等文件有关要求,科学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提升耕地质量,加快形成以粪肥还田利用为纽带的种养结合循环发展新格局,依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要求,结合永福县区域实际情况,编制《永福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3-2027年)》,实现畜禽养殖业健康持续发展、社会和谐及人与自然的和谐。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16部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文件、标准规范38

三、制定目标

2027年我县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93%、病死畜禽尸体的无害化处理与处置率100%、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建设率95%、规模养殖场自行监测覆盖率95%

四、实施范围和期限

(一)实施范围。《规划》实施的范围为为永福县县域全境,包括永福镇罗锦镇百寿镇堡里镇苏桥镇三皇镇广福乡龙江乡永安乡9个乡镇,土地总面积为2806平方千米。

(二)实施期限。《规划》实施期限为20232027年。

规划主要内容

《规划》由四大部分8个章节组成。

第一部分包括总则和区域基本情况2个章节。总则包括编制背景、指导思想、编制依据、范围和时限、保护目标、编制原则、编制目的和意义、技术路线、与项目所在地相关规划的衔接;区域基本情况介绍了永福县区域自然状况、社会经济现状,总结了畜禽养殖基本情况、畜禽养殖污染物处置现状。

第二部分包括规划目标1个章节。结合永福县实际,提出总体要求和规划目标。规划指标划分为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病死畜禽尸体的无害化处理与处置率、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建设率、规模养殖场自行监测覆盖率共5项指标。

第三部分为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和投资估算3个章节。包括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总体要求、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完善粪污处理和利用设施、建立健全台账管理制度、强化环境监管,结合永福县实际,提出了具体工作措施,细化了工作任务。重点工程包括养殖空间优化、粪污资源化利用、种养结合、田间配套、病死畜禽处理、监管能力重点工程。资金筹措来源包括中央及地方环保和涉农专项资金、各级财政资金投入、社会资本投入、企业自行投入。

第四部分为效益分析和保障措施2个章节。从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三个方面分析了《规划》实施后产生的效益。从加强制度保障、管理保障、技术保障、社会保障、资金保障等方面明确了推进规划落实的要求。

(本文件由桂林市永福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73-8516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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