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拟定了规范性文件《永福县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根据《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规[2017]1号)的有关要求,就规定政策解读如下:
一、管理规定的背景说明
制定《永福县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是营造良好的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迫切需要。通过《永福县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规制,建立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工作联动的机制,明确政府、部门、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职责,明确责任要求,实现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资源整合和力量融合,并调动各方力量参与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不断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助力“平安永福建设”再上新台阶,为我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制定《永福县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是落实县委的工作部署,2023年6月初,根据计划安排,县消防救援大队迅速成立起草小组,积极认真开展《永福县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调研和起草工作。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的制度化工作,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秦传志多次调研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了解我县出租房屋的管理现状、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等情况,就出台一部规范性文件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重难点进行了指导。在充分借鉴、不断论证的基础上,起草小组完成征求意见稿,拟通过县政府办发文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征求意见。
二、管理规定的依据
《永福县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主要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广西实施消防法办法》《广西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桂林市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同时还参考了《东莞市出租屋治安与消防安全管理条例》《河源市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温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办法》等外省兄弟市的法规,我县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自2023年9月1日开始实施。
三、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永福县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分为总则、政府和部门职责、出租人和承租人职责、法律责任、附则共五章,共十六条。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章“总则”,共三条。主要规定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等原则性条款。
第二章 “政府和部门职责”,共四条。主要包括市、县、乡镇、村(居)委会和政府工作部门的监管职责等内容,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在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部门间建立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和隐患函告机制。
第三章“出租人和承租人职责”,共五条。主要包括责任约定,承租人和承租人职责,标识化管理,消防标准,应急力量等内容。
第四章“法律责任”,共三条。主要包括出租屋各方违反法律法规的处理方式。政府和工作部门未依法监管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出租屋的消防安全管理纳入消防工作考核内容。
第五章“附则”,共一条。主要对条例的施行时间作出规定。
四、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暂无。
(本文件由永福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读,联系电话:0773-8568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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