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服务业规模化、企业集团化发展,进一步推动我县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县发展和改革局组织起草《永福县建设福寿养生家园推动服务业加快发展奖励办法》。现就《永福县建设福寿养生家园推动服务业加快发展奖励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提升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49号)《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桂林市支持“四上”企业培育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市发改规范〔2021〕2号)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型工业重镇、现代农业强县、福寿养生家园”一本蓝图绘到底的中心思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永福县建设福寿养生家园推动服务业加快发展奖励办法》。
二、主要目标
引导中小服务业企业纳统成为规模以上企业,健全完善政策扶持体系,支持有一定规模的服务业企业加快发展,提高服务业企业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激励和促进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和转型升级。
三、主要内容
《永福县建设福寿养生家园推动服务业加快发展奖励办法》主要内容包括六个部分,具体如下:
(一)第一部分。阐述制定奖励实施办法宗旨和意义所在。
(二)第二部分。是明确奖励对象。在永福县登记注册的限额(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主要包括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等标准且依法纳税,年度内未发生致人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未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企业;新创建的国家级5A级、4A级、3A级旅游景区;新评定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酒店;新创建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乡村旅游区,新创建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农家乐。
(三)第三部分。明确扶持标准,共有三个方面。一是对首次纳入限额(规模)以上统计的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二是鼓励企业提速发展,每年按照下达的服务业发展目标任务对服务业企业的经营发展情况进行考评,当年达到相应要求的即给予相应档次的奖励;三是对企业集团及分支机构在永福设立独立法人企业,对应行业达到相应营业收入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第四部分。评选程序,包括组织申报、材料审核、公示公开,兑付奖励等内容。
(五)第五部分。职责分工,主要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
(六)第六部分。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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