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 2021 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安排有关情况的通知》(桂乡振发〔2021〕4 号)文件,本批资金共下达我县136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955万元,自治区资金410万元。原计划使用250万元自治区资金用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其中罗锦镇林村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建设加工车间项目)需调整实施,经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共同分析研讨,拟定了资金项目变更计划,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一、原计划实施罗锦镇林村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建设加工车间),投入财政衔接资金50万元,现变更为三皇镇文明村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肉鸡养殖项目),投入财政衔接资金50万元。
二、项目变更后,资金由罗锦镇人民政府按程序拨付至三皇镇人民政府,项目由县乡村振兴局、县集体经济办等有关部门指导三皇镇人民政府和文明村组织实施。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永福县乡村振兴局 永福县凤阁路6号
联系电话及电子邮:0773-8551288,yfxfpb@guilin.gov.cn
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平台电话:12317
永福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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