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变更永福县2022年第一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分配方案的公告予以公告。(具体项目详见附件)
资金来源:2022年第一批中央和自治区资金9445万元,其中中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5527万元,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166万元,中央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80万元,自治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3672万元。资金下达文号:桂整合〔2021〕34号。具体项目及明细如下:
一、变更前中央和自治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资金共2828.9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375.51万元,自治区资金1281.99万元;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91.4万元;中央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80万元。(附件1)
二、变更后中央和自治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资金共2828.9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375.51万元,自治区资金1281.99万元;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91.4万元;中央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80万元。(附件1)
(一)安排自治区资金183万元用于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安排2302万元资金用于特色产业示范基地项目(其中中央资金1375.51万元,自治区资金926.49万元);安排自治区资金120万元用于特色农产品品牌创建和特色农产品展销活动经费,项目继续由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附件2-1)
(二)安排自治区资金52.5万元用于产业基地道路硬化项目,资金由县财政局重新下达至相关乡镇人民政府,项目由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附件2-1)
(三)安排中央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83万元用于产业发展项目:1、广福乡大石村大石八队柑橘产业基地道路硬化2、广福乡矮岭村上远屯柑橘产业基地道路硬化,项目类型由基础设施项目变更为产业发展项目;安排8.4万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罗锦镇崇山村的桥屯屯内道路硬化项目名称变更为罗锦镇高崇村的桥屯屯内道路硬化;资金不作收回,项目继续由县民宗局组织实施。(附件2-2)
(四)安排中央资金(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80万元产业发展项目,项目名称由永福县坪岭林场小江分场供电设施建设工程变更为永福县坪岭林场小江分场油茶基地供电工程;项目继续由县坪岭林场组织实施。(附件2-3)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永福县乡村振兴局 永福县凤阁路6号
联系电话及电子邮:0773-8551288,yfxfpb@guilin.gov.cn
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平台电话:12317
永福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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