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永福县2022年第一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分配方案的公告予以公告。(具体项目详见附件)
资金来源:2022年第一批中央和自治区资金8845万元,其中中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5527万元,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166万元,中央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80万元,自治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3072万元。资金下达文号:桂整合〔2021〕34号。具体项目及明细如下: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8599万元,其中中央资金5527万元,自治区资金3072万元。
1.小额信贷贴息项目:中央资金400万元。
2.产业以奖代补项目:中央资金1100万元。
3.特色农产品展销活动经费:自治区资金100万元。
4.产业基础设施项目:中央资金1675.15万元,自治区资金1600万元,共3275.15万元。
5.基础设施项目:中央资金2296.58万元,自治区资金593.48万元,共2890.06万元。
6.项目后续管护经费:自治区资金150万元。
7.公益性岗位项目:自治区资金144万元。
8.易地搬迁后续扶持(贷款利息)项目:自治区资金75万元。
9.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公共服务岗位)项目:自治区资金28.8万元。
10.雨露计划项目:自治区资金250万元。
11.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跨省务工就业交通补助项目:自治区资金100万元。
12.项目管理费:中央资金55.27万元,自治区资金30.72万元,共85.99万元。
二、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166万元,全部为中央资金。
1.产业基础设施项目:中央资金83万元。
2.基础设施项目:中央资金83万元。
三、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资金80万元,全部为中央资金。
1.产业基础设施项目:中央资金80万元。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永福县乡村振兴局 永福县凤阁路6号
联系电话及电子邮:0773-8551288,yfxfpb@guilin.gov.cn
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平台电话:12317
永福县乡村振兴局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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