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永福县2021年第二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变更使用方案予以公告(内容详见附件)。
资金来源:2021年第二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425.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19.7万元,自治区资金405.9万元。
变更后的资金使用方案如下:
1.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资金250万元,全部为自治区资金;
2.产业基础设施项目资金175.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9.7万元,自治区资金155.9万元;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永福县乡村振兴局(永福县凤阁路6号)
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0773-8551288,pap0908@163.com
全国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关于同意变更永福县2021年第二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批复》(永政函[2021] 177 号)
永福县乡村振兴局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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