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同意永福县2025年第三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予以公告。(具体项目详见附件)
资金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上级资金下达文号:桂整合〔2025〕16号。县级下达文号:永政函[2025]103号。具体项目及明细如下:
本批资金共下达我县660万元,其中中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60万元;自治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600万元。
一、安排84万元自治区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桥梁等),资金下达至各乡镇人民政府,项目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二、安排25.3万元自治区资金用于2025年永福县各乡镇各村屯公共基础照明工程二期,资金下达至县农业农村局,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
三、安排320.9万元资金用于产业基础设施项目(产业道路、灌溉水渠等),其中中央资金20.37万元,自治区资金300.53万元,资金下达至各乡镇人民政府,项目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四、安排81.623万元资金用于永福县2025年“千万工程”项目,其中中央资金17.123万元用于产业发展项目,自治区资金64.5万元,资金下达至各乡镇人民政府,项目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五、安排148.177万元用于永福县2025年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项目(到户类),其中中央资金22.507万元,自治区资金125.67万元,资金下达至县农业农村局,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永福县农业农村局 迎宾路167号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8512387,yfxfpb@guilin.gov.cn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全国监督电话):12345
永福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2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