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永福县2024年提前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使用分配方案予以公告。(具体项目详见附件)
资金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上级资金下达文号:桂整合〔2023〕35号。2024年第一批中央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307万元。县级资金下达文号:永政函〔2024〕12号。具体项目及明细如下:
一、安排用于产业发展项目资金249万元,资金下达至县民宗局,项目由民宗局组织实施。
二、安排用于基础设施项目资金55万元,资金下达至县民宗局,项目由民宗局组织实施。
三、项目管理费3万元,资金下达至县民宗局,项目由民宗局组织实施。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永福县乡村振兴局 永福县凤阁路6号
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0773-8551288,yfxfpb@guilin.gov.cn
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平台电话:12317
永福县乡村振兴局
2024年1月25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