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永福县2024年第一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分配方案予以公告。(具体项目详见附件)
资金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上级资金下达文号:桂整合〔2023〕35号。2024年第一批中央和自治区资金8259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541万元,自治区资金3718万元。县级资金下达文号:永政函〔2024〕23号。具体项目及明细如下:
一、安排75万元自治区资金用于易地搬迁后续扶持(贷款利息)项目,资金下达至县财政局,项目由县财政局组织实施。
二、安排200万元中央资金用于脱贫户(含监测户)小额贷款贴息项目,资金下达至县乡村振兴局,项目由县乡村振兴局组织实施。
三、安排250万元中央资金用于雨露计划项目,资金下达至县乡村振兴局,项目由县乡村振兴局组织实施。
四、安排100万元中央资金用于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跨省务工就业交通补助项目,资金下达至县乡村振兴局,项目由县乡村振兴局组织实施。
五、安排800万元中央资金用于永福县2024年乡村建设公益性岗位项目,资金下达至县乡村振兴局,项目由县乡村振兴局组织实施。
六、安排800万元中央资金用于脱贫户(含监测户)2024年特色产业以奖代补项目(包括罗汉果产业项目),资金下达至县乡村振兴局,项目由县乡村振兴局组织实施。
七、安排30万元自治区资金用于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公共服务岗位)项目,资金下达至县乡村振兴局,项目由县乡村振兴局组织实施。
八、安排8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5万元,自治区资金37万元)用于项目管理费,资金下达至县乡村振兴局,由县乡村振兴局组织实施。
九、安排1000万元中央资金用于退柑还粮示范点奖补项目,资金下达至县农业农村局,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
十、安排63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50万元,自治区资金280万元)用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资金下达至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由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十一、安排195万元自治区资金用于村庄规划编制项目,资金下达至县自然资源局,项目由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
十二、安排30万元中央资金用于罗汉果特色产业品牌创建、产销对接项目,资金下达至县农业农村局,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
十四、安排711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01万元,自治区资金610万元)用于“千万工程”项目,资金下达至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
十五、安排323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747万元,自治区资金2491万元)用于产业类项目和非产业基础设施项目,资金下达至各乡镇人民政府,项目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十六、安排118万元中央资金用于永福县各安置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下达至各乡镇人民政府,项目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永福县乡村振兴局 永福县凤阁路6号
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0773-8551288,yfxfpb@guilin.gov.cn
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平台电话:12317
永福县乡村振兴局
2024年2月26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