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永福县林业局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永福县林业局2026年部门预算报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县林业发展和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县林业及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依法监督检查;负责林业基本建设的审批,指导林业基本建设;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林木种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负责林业和生态建设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三)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的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县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组织实施封山育林、退耕还林、种苗调剂等工作;负责全民义务植树和城乡绿化、村屯绿化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工作。
(四)承担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工作。组织编制、审核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木材凭证采伐、运输等林业管理工作;主管林业行政处罚;拟订并指导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依法承担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工作,负责林地、林权管理,查处林业行政案件。
(五)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六)负责全县林业自然保护区、水源林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的监督管理;组织侦破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案件及其他林业案件,保护森林资源的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保障林业生产建设的顺利进行。
(七)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草原、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指导、监督、检查全县木材、竹类、林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指导、协调全县林业综合开发、森林生态旅游和园林花卉产业发展;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抽检;指导、监督林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八)组织、指导林业的科研创新、技术引进、改造及推广体系建设,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乡镇林业工作机构建设和管理。
(九)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森林公安队伍;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
(十)负责农村能源建设;指导全县世行贷款造林项目建设和管理,承担国家战略储备林基地建设等相关工作。
(十一)承担全县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和监督林权抵押贷款、森林保险政策措施落实。指导农村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与合作经济发展。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林下经济发展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工作。
(十二)指导乡镇林业工作,促进乡镇林业站充分发挥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加强林业生态建设、林业技术推广等公益性的职能作用。
(十三)负责对林业专项经费落实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做好林业统计数据的建档立卡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永福县林业局及局二层事业单位共14个编制单位,具体如下:
1、行政单位1个:永福县林业局。
2、参公事业单位3个:永福县林业工作站、永福县农村能源站、永福县森林防火宣传站。
3、全额拨款事业单位9个:永福县林业工作站、永福县山林纠纷调处站、永福县林业局林政站、永福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永福县林业改革发展站、永福县利用外资林业项目站、永福县林业局营林站、永福县自然保护地保护中心、永福县林长制工作站、永福县林业局绿化站。
4、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个:永福县苏桥苗圃。
(二)2026年永福县林业局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具体情况如下:
永福县林业局核定编制数为71个,实有人数82人,其中财政供养人员60人,自收自支人员22人;退休人数146人,其中财政供养退休人员55人,自收自支退休人员91人。
第二部分:永福县林业局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我部门总收入3190.93万元,总支出3190.93万元。总收入较上年增加1567.93万元,增长96.61%,主要原因是结转了2025年未列支资金2076.30万元。总支出较上年增加1567.93万元,增长96.61%,主要原因是结转了2025年未列支资金2076.30万元。
二、部门预算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我部门总收入3190.93万元,较上年增加1567.93万元,增长96.61%,主要原因是结转了2025年未列支资金2076.30万元。部门收入主要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14.6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工资福利支出、社保费用缴纳、奖金发放等支出;
2.上年结转结余收入2076.30万元,主要用于2025年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助、自然保护区非国有公益林提标补助、非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等支出。
三、单位预算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我部门总支出3190.93万元,较上年增加1567.93万元,增长96.61%,主要原因是结转了2025年未列支资金2076.30万元。
(一)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我部门支出主要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9.52万元,占总收入预算的5.31%,同比增加36.32万元,增长27.27%,主要原因是全体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有所增长,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较去年有所增长,社保缴费支出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85.11万元,占总收入预算的2.67%,同比增加6.16万元,增长7.80%,主要原因是全体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有所增长,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较去年有所增长,社保缴费支出增加;
3、节能环保支出1300万元,占总收入预算的40.74%,同比增加756.89万元,增长139.36%,主要原因是2025年结转了543.11万元非国有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2026年结转了1300万元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助和非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
4、农林水支出1571.14万元,占总收入预算的49.24%,同比增加762.88万元,增长94.39%,主要原因是2025年结转了749.38万元自然保护区非国有公益林提标补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等资金;
5、住房保障支出65.16万元,占总收入预算的2.04%,同比增加5.69万元,增长9.57%,主要原因是全体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有所增长,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较去年有所增长,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增加。
(二)按经济科目分类,我部门支出主要包括:
1.工资福利支出864.6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的85.52%,同比增加73.54万元,增长9.30%,主要原因是全体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有所增长,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较去年有所增长,社保及公积金缴费支出增加;
2.商品和服务支出61.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的6.11%,同比减少0.88万元,下降1.40%,与上年相比变化不大;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4.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的8.37%,同比增加1.08万元,增长1.29%,与上年相比变化不大。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6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6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5万元,同口径比2025年增加5万元,增长100%,具体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2026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6年预算安排4万元,比上年增加4万元,增长100%,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6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6年预算安排4万元,比上年增加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没有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接待费2026年预算安排1万元,比上年增加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没有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6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88.04万元,较上年减少1.51万元,减少1.6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导致公用经费变动。主要包括办公费24.85万元、印刷费2万元、邮电费11.55万元、差旅费20万元、水电费6.64万元、劳务费3.4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4.58万元。
八、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6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2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2万元、工程类采购0万元、服务类采购0万元。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5年12月31日,本部门国有资产总额1428.4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39.80万元,占资产总额44.79%;非流动资产788.62万元,占资产总额55.21%。非流动资产中,固定资产565.05万元,占非流动资产71.65%;无形资产0.28万元,占非流动资产0.04%;在建工程223.29万元,占非流动资产28.31%。
十、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一)我部门2026年所有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县本级项目14个,预算资金2179.84万元。绩效目标情况详见报表(敏感涉密项目除外)
(二)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
项目名称 |
预算数(单位:万元) |
绩效目标 |
|
林长制工作经费(专职护林员工资) |
77.28 |
(一)服从林业部门的管理和工作安排; (二)宣传贯彻林业法律法规和有关林业政策,引导当地群众提高森林保护意识。重点加强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的管护,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三)加强森林防火知识宣传,发现森林火情要第一时间内向当地政府及林业站报告并协助开展扑救工作; (四)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森林火灾、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及森林病虫害灾情监测工作; (五)工作期间保证手机通讯的通畅和遵守请销假制度,特殊情况须请假的,应报当地林业站同意,林业局备案,尤其在点防火时期; (六)做好责任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宣传标志设施的保护工作; (七)林业主管部门安排的其它工作。
|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县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服务制度,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预算拨款、纳入财政专户服务的收入安排的资金、未纳入财政专户服务的收入安排的资金、上年结余收入。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五)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于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七)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八)“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永福县林业局2026年部门预算报表
详见附件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