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永福县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永福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永福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永福县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土地资源管理、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全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负责有关行政处罚的听证和行政复议。
2、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自然资源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补充耕地规划和自然资源其他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参与报省、市审批的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查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规划、地质遗迹保护规划。
3、监督检查全县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规划执行情况;调处各类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
4、拟定全县耕地特殊保护政策和鼓励耕地开发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的基本农田保护、承办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开发的审查、汇总、报批工作,负责编制全县土地复垦规划并组织实施。
5、负责全县地籍地政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土地登记发证。
6、拟定全县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政府收购、储备的管理办法和乡镇村用地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审查土地评估机构资格,确认和备案土地使用权价格。
7、拟定全县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管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矿业权(探矿权、采矿权)授予和转让,保护合法矿业权;对全县矿山企业的资源利用情况定期督察;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查、上报地质勘查成果;按照规定监督管理矿业权评估机构。
8、草拟全县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指导地质灾害监测、评价和预报,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的防治。
9、参与拟定全县自然资源有关资金、资产方面的政策,依法负责有关费用的征收、使用和资金管理;监督检查省、市、县财政拨给的地勘费、行政管理经费、国土整治等费用的使用情况;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活动,管理国有资产。
10、承办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2024年度永福县自然资源局由1个单位及5个二层机构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2个,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事业单位3个。行政单位是永福县自然资源局;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是:永福县自然资源局调查和保护中心、永福县土地储备中心;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事业单位分别是:永福县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交易中心、永福县地质环境监测站、永福县规划设计中心。
第二部分:永福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1:永福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永福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4年度总收入3560.5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560.53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596.14万元,增长20.11%。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56.87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351.09万元,增长18.42%,主要原因是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的项目资金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03.65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245.03万元,增长23.15%,主要原因是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的项目增加。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零。
4.事业收入为零。
5.经营收入为零。
6.其他收入为零。
7.无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
8.无上年结转和结余。
(二)本部门2024年度总支出3560.5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560.53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351.09万元,增长18.42%。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与2023年度决算数相比无增无减。
2.社会保障和就业98.7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及职业年金缴费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76.54万元,下降43.67%,主要原因是在2023年度已缴完当年度社保费用,所以2024年度不存在补缴情况。
3.卫生健康支出57.62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等,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3.32万元,下降5.45%,主要原因为2024年人员与社保基数的调整。
4.城乡社区支出1303.65万元,主要用于部分人员的工资、差旅费发放,以及征地和拆迁补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245.03万元,增长23.15%,主要原因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出增加。
5.农林水支出195万元,主要用于土地整治项目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项目的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9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没有农林水支出方面的资金支出。
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576.5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自然资源规划及管理、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土地资源储备支出、地质勘查与矿产资源管理、事业运行及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49.05万元,增长3.2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的行政运行、自然资源规划及管理、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及地质勘查与矿产资源管理等支出项目资金有所增加。
7.住房保障支出48.2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4.36万元,下降8.29%,因为本年度扣缴基数变动,稍有差异。
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80.76万元,主要用于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81.28万元,增长213.77%,主要原因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等项目的支出相对增加。
9.无年末结转和结余。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永福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56.87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351.09万元,增长18.42%。其中:基本支出738.11万元,项目支出1518.77万元。
永福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256.87万元,支出决算为2256.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决算不存在差异。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56.87万元支出情况: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0,基本持平。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98.74万元,支出决算为98.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决算跟预算保持一致。
(三)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57.62万元,支出决算为57.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跟预算保持一致。
(四)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年初预算1576.55万元,支出决算为1576.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决算跟预算保持一致。
(五)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48.21万元,支出决算为48.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跟预算保持一致。
(六)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年初预算280.76万元,支出决算为280.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跟预算保持一致。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38.1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77.6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公用经费60.4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623.63万元,年初预算为677.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03%。预决算存在些微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存在人员调动。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60.47万元,年初预算为60.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决算不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的公用经费支出与年初预算数相对持平。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4.01万元,年初预算为 45.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82%。预决算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增加。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永福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1303.65万元,与2023年度决算数1058.62万元相比,增加245.03万元,增长23.15%。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303.65万元。
永福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1303.65万元,支出决算为1303.65万元,全部为城乡社区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决算不存在差异。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2024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共计6.20万元,与2023年度决算数相比基本持平,与年初预算数一致。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6.2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的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一样没有发生额,因本部门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及人次,全年无因公出国(境)人员。
(二)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与上年的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决算一样没有发生额,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按政策要求不再购置新车。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与上年的公务用车运行支出决算一样没有发生额,主要原因是本部门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 辆,全年运行费支出 0 万元,平均每辆 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6.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与上年决算数6.20万元相比基本持平。据统计,2024年度国内公务接待批次46次,人次51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为6.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8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2657.76万元,执行数2433.61万元,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优秀。从自评情况来看,整体支出主要产出和效果目标基本都能达成预期。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我部门2024年度项目39个,项目支出总额2433.61万元。其中,本级项目39个,本级项目支出2433.61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0个,对下转移支付0万元。项目中,敏感涉密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36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1641.93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76.92%,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98.86%;2个项目评为二等,涉及资金139.07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5.13 %,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5.71%;0个项目评为三等,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1个项目评为四等,涉及资金36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2.56 %,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14.79%。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部分目标达成过程中效果目标达标有待提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尽可能完善项目过程绩效目标的监督。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永福县永安乡军屯村、三皇乡古城村等20个村土地开垦项目自评得分为100 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9.11万元,执行数为19.1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基本达成预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一部分目标达成过程中效果目标达标有待提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尽可能完善项目过程绩效目标的监督。
3.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组织对永福县永安乡军屯村、三皇乡古城村等20个村土地开垦项目1个重点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评价结果为一等,涉及资金 19.11 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基本能达到预期指标。
4.财政绩效评价结果。
自治区财政厅组织对永福县永安乡军屯村、三皇乡古城村等20个村土地开垦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为一等,涉及资金19.11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基本能达成预期指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永福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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