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县永福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部门决算

2025-10-17 16:00     来源:永福县永福镇人民政府     作者:永福县永福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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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永福县永福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永福县永福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永福县永福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永福县永福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主要职能

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永福县永福镇人民政府所属事业单位4个,分别是永福县永福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永福县永福镇便民服务中心、永福县永福镇乡村建设综合保障中心、永福县永福镇农业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永福县永福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永福县永福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永福县永福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4年度收入总计3686.16万元,与2023年度决算数3575.02万元相比,增加111.14万元,增加3.11%。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686.16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与2023年度决算数3575.02万元相比,增加111.14万元,增加3.11%,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增加。

2、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与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的事业单位未有开展可取得收入的业务活动。

3、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与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未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

4、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与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该项收入。

5、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相比,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已支付完。

(二)本部门(单位)2024年度总支出3686.16万元,与2023年度决算数万元,增加111.14万元,增长3.11%。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392.99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一般公共服务、办公经费、单位人员工资支出等,与2023年度决算数1435.01万元相比,减少42.02万元,降低2.93%,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98.8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的保险等,与2023年度决算数218.51万元相比,减少19.66万元,下降9.00%。

3、卫生健康支出(类)92.94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职工卫生健康方面的保险等,与2023年度决算数153.29万元相比,减少78.39万元,降低51.14%。

4、节能环保支出(类)0万元,与2022年度决算数0万元同比不变,主要原因是:无本项支出。

5、城乡社区支出(类)842.21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清洁工资,保洁员工资发放及其他城镇社区,乡村支出等,与2023年度决算数408.22万元相比,增加433.99万元,增长106.31%,主要原因是:城乡社区清洁工资,保洁员工资发放及其他城镇社区,乡村支出等。

6、农林水支出(类)1049.04万元:主要用于农业补贴,工作经费等,与2023年度决算数1216.49万元相比,减少167.45万元,降低13.77%。

7、住房保障支出(类)74.62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保障,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等,与2023年度决算数89.99万元相比,减少15.37万元,降低17.08%,主要原因是:人员有变动等。

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5.51万元,与2023年度决算数3.5万元相比,增加2.01万元,增长57.43%,主要原因是:自然灾害较上年增加等。

9、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与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同比不变,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未有该项收入。

10、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同比不变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永福县永福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64.16万元,与2023年度决算数3284.91万元相比,减少320.75万元,下降9.76%。其中:基本支出1761.40万元,项目支出1202.75万元。

永福县永福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2964.16万元,支出决算为2964.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1)年初预算为1392.99万元,支出决算为1392.99万元,其中:人大事务(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101)22.10万元;政协事务(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102)0万元;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103)985.67万元;群众团体事务(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129)0万元;组织事务(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132385.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决算无差异。主要用于本单位一般公共服务、办公经费、单位人员工资支出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8)年初预算为198.85万元,支出决算为198.85万元,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805  )169.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13%。预决算有差异。主要用于支付职工的保险等。

卫生健康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0)年初预算为92.94万元,支出决算为92.94万元,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011)92.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支付单位职工卫生健康方面的保险等。

节能环保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1)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预决算无差异。

城乡社区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2)年初预算为120.21万元,支出决算为120.22万元,其中: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203)0万元;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205)120.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决算差异。主要用于支付城乡社区清洁工资,保洁员工资发放及其他城镇社区,乡村支出等。

农林水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年初预算为1049.04万元,支出决算为1049.04万元,其中:农业农村(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1)23.42万元;扶贫(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5)981.72万元;农村综合改革(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7)4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决算无差异。主要用于支付农业补贴,工作经费等。

住房保障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21)年初预算为74.62万元,支出决算为74.62万元,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2101)0万元;住房改革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2102)74.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决算无差异。主要用于职工住房保障,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等。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24)年初预算为5.51万元,支出决算为5.51万元,其中:自然灾害救灾补助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2407)5.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决算无差异。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61.4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56.27万元,主要包括:职工五险一金、职工工资、补贴等;公用经费205.1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经费、差旅费、水电费、办公用品等。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484.76万元,年初预算为1484.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决算无差异。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05.13万元,年初预算为205.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决算无差异。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10万元,年初预算为4.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决算无差异。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永福县永福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722万元,与2023年度决算数290.10万元相比,增加431.90万元,增长148.88%。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722万元。

永福县永福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722万元,支出决算为7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永福县永福镇人民政府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2022年度决算数0万元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永福县永福镇人民政府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0万元,与2022年度决算数23.33万元相比,减少3.33万元,下降14.27%。主要原因:接待费用减少。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1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0万元同比不变。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0(局、办)机关、0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0万元同比不变 。

(三)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10万元同比不变。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无变化。永福县永福镇人民政府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0万元,平均每辆2.5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1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10万元同比不变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5.13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与2023年度决算数56.11万元相比,增加149.02万元,提高265.59%。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办公费支出、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我部门2023年度项目57个,项目支出总额2104.10万元。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52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2071.64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91.23%,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98.46%;0个项目评为二等,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0个项目评为三等,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5个项目评为四等,涉及资金32.46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8.77%,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1.54%。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部分绩效目标设置未细化量化、关联不强。个别事项仅将业务整体情况设置为绩效目标,与资金支持内容关联性不强,反映不出实际效果和对行业的持续性影响。下一步改进措施:绩效目标设置细化量化、关联性强,反映实际效果和对行业的持续性影响。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永福县永福镇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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