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含二层)

2025-10-17 17:40     来源:永福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作者:永福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目    录

第一部分:永福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单位构成

(二)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永福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永福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2024年度部门

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永福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研究制定全县文化产业、广电事业、体育和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推进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机构改革。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全县广电、体育和旅游重点设施、重大项目建设。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

指导、管理文学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学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

指导、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负责全县公共文化、旅游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化。

拟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指导、监督管理全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县性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监督管理,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协调和指导全县旅游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系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统筹规划全县文物事业发展,组织协调文物资源调查,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文物资源管理、合理利用和文物安全工作,指导文物所业务建设。

指导、协调全县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依法实施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组织实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县的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县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设置体育运动项目,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负责全县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协调管理体育彩票工作。

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单位构成: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主管全县文化体育事业工作,内设科室4个,办公室、综合管理股、财务股、公共服务股,永福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及其二层预算单位共9个。其中:行政机关1个(永福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本级)、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永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6个(分别为:永福县旅游服务中心、永福县文物管理所、永福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彩调)传承保护中心、永福县体育运动学校、永福县文化馆、永福县图书馆)。

(二)人员构成:永福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及其二层预算单位编制人数64人,其中:行政(参公)编制22人,全额事业编42人。在编在职实有人数57人,其中:行政(参公)在编在职实有人数20人,全额事业在编在职实有人数37人。退休人员53人。具体情况如下:

1.永福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本级,行政机关单位。行政编制11名,实有在编在职11人、退休18人;永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全额拨款参公事业单位,参公编制11人,实有在编在职7人、工勤编制2人,退休2人;永福县旅游服务中心,全额拨款正科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6名,实有在编在职6人;文化站退休人员6人(含自收自支3人)。

2.永福县体育学校。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5人,实有在编在职5人。

3.永福县文物管理所。全额拨款股级事业单位。人员编制4人,实有在编在职4人,退休3人。

4.永福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彩调)传承保护中心。全额拨款股级事业单位。人员编制13人,实有在编在职13人,退休6人。

5.永福县图书馆。全额拨款股级事业单位。人员编制6人,实有在编在职6人(其中事业工勤编1人),退休8人。

6.永福县文化馆。全额拨款股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7人,实有事业在编在职6人、退休10人。

第二部分:永福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件:永福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永福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4年度总收入4510.9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510.93万元,总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186.39万元,下降26.3%。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48.89万元,包括中央、自治区及市、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58.71万元,下降5.99%,主要原因是减少建设项目支出。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62.04万元,同比减少945.56万元,下降50.78%,主要原因是减少建设项目支出。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4.事业收入0万元。

5.经营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本部门2024年度总支出4510.9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4510.93万元, 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186.39万元,下降26.3%。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415.69万元,主要用于文化、行政运行、群众文化、体育、旅游等方面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391.02万元,增加16.19%,主要原因是支付永宁州城城墙保护利用设施项目工程款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0.2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保缴费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34.57万元,下降23.87%,主要原因是2023年支付上年未付的部分养老保险等社保缴费,2024年无此类情况。

3.卫生健康支出70.09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方面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296.69万元,下降423.29%,主要原因是2023年支付上年未付的部分医疗保险缴费及疫情防控支出,2024年无此类情况。

4.城乡社区支出1847.88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624.52万元,下降25.08%,主要原因是减少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彩调)建设项目及以前年度项目款等支出。

5.农林水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社会发展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202.6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23年无新增应急广播建设等项目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52.86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5.88万元,下降30.04%,主要原因是2023年人员基数增加及支付上年未付公积金,2024年无此类情况。

7.其他支出14.16万元,主要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385.15万元,下降96.45%,主要原因是2023年室外游泳池项目建设支出,2024年没有此类项目支出。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总支出4510.9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4510.93万元, 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186.39万元,下降26.3%。其中:基本支出829.72万元,项目支出3581.21万元。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939.12万元,支出决算为2648.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82.06%。

(一)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年初预算为884.09万元,支出决算为2660.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0.98%。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为项目增加,主要用于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等方面的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109.05万元,支出决算为110.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09%。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为有人员退休及调入导致社保费用增加,主要用于单位干部职工社保费用及补缴退休人员职业年金方面的支出。

(三)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为71.52万元,支出决算为70.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支出减少,主要用于单位干部职工医保费用方面的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54.52万元,支出决算为52.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96%。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有退休人员导致住房公积金费用减少,主要用于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支出。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29.72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80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93%。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为基数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55.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15%。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为差旅费用未使用完。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9.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47%。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为12月份退休人员生活补助费用未发放。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永福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1862.04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027.67 万元,下降55.19%,其中:基本支出 0 万元,项目支出2889.71万元。

永福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862.04万元,为本年新增县本级及上级补助资金支出。

(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1311.75万元,年初无该项预算,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为本年新增县本级资金及上级专项资金。

(二)城市建设支出536.13万元,年初无该项预算。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为本年新增上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永福县博物馆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等支出。

(三)其他支出14.16万元,年初无该项预算。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为本年新增上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项目等支出。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计1.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95%,比上年增加0.23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文物所接待费。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 万元,同比不变;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同比不变;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95%,比上年增加0.23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文物所接待费。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8次,173人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5.2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21万元,下降4%,比上年决算数增加9.48万元,增长17.17%。主要原因是:业务活动增加,办公费、水电费、维修费、活动费用等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3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34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100 %;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939.12万元,执行数2941.93万元,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一等,其中数量指标、质量指标和时效指标均达到预期效果。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我部门2024年度对70个预算项目进行了支出绩效自评。其中60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85.71%,8个项目评为二等,占项目总数比例11.42%,2个项目评为三等,占项目总数比例2.87%。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因时间紧张,项目资金未按时拨付到位;二是部分项目2024年正在工期之内,未进行竣工验收,导致指标执行情况未完成。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快向财政提交支付申请速度,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二是加快施工进度,按时完成工期。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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