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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51907
永福县坪岭林场 2024年度部门决算
20
永福县林业局
林业局
2025-10-17
24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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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福县坪岭林场 2024年度部门决算
2025-10-17 17:30 来源:永福县林业局 作者:林业局
目 录
第一部分:永福县坪岭林场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永福县坪岭林场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永福县坪岭林场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永福县坪岭林场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宣传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依法保护、管理永福县国有森林资源。
2、以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为主要任务,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木材安全。
3、按照国家规定开展森林资源调查,建立并完善森林资源档案,掌握森林资源发展变化情况。
4、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合理区划,健全护林组织,配备森林管护人员,明确管护职责,确保管护成效,加强林政执法,保护森林资源资产。
5、根据国家有关森林防火的规定,加强森林防火设施设备建设,成立护林防火组织建立健全各项森林防火制度,抓好火源管理,组织火灾扑救。
6、配备森防技术人员,加强林业有害生物基础建设和防治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2024年度永福县坪岭林场决算报表涵盖1个单位。永福县坪岭林场下属有5个分场,7个场部二层机构,都为非独立核算部门。
财政拨款在职人员20人:其中公务员0人;聘用人员25人:其中护林员11人;财政拨款退休人员37人。
全场职工共计82人:在职人员45人,退休人员37人。
第二部分:
永福县坪岭林场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2024年度永福县坪岭林场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永福县坪岭林场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4年度总收入440.2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40.24万元, 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9.72万元,降低4.4%,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40.24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9.72万元,降低4.4%,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项目支出减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决算数增减变动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决算数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4、事业收入为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决算数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事业收入。
5、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决算数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经营收入。
6、其他收入为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决算数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其他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减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
8、上年度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上年结转和结余。
(二)本部门2024年度总支出440.2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440.24万元, 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9.72万元,降低4.4%,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208社会保障及就业支出42.6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单位部分社保费。
2.
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30.76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
3、211节能环保支出83.53万元,主要用于森林环境保护的支出。
4.213农林水支出262.02万元。主要用于林地的保护、农林专项项目支出、林地基础建设、管理费用支出。
5.221住房保障支出21.3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6、结余分配为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2022年度决算数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
无结余分配
。
7、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决算数无增减变化。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永福县坪岭林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40.24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9.72万元,降低4.4%,其中:基本支出354.75万元,项目支出85.49万元。
永福县坪岭林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440.24万元,支出决算为440.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一)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年初预算数28.41万元,支出决算数28.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单位部分养老保险费。
(二)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年初预算数14.2万元,支出决算数1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职业年金。
(三)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年初预算数13.14万元,支出决算数13.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主要用于职工就医方面。
(四)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年初预算数17.62万元,支出决算数17.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主要用于在职及退休医疗费用。
(五)2110501森林管护年初预算数83.53万元,支出决算数83.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100%,主要用于森林管护方面工作。
(六)2130204林业事业机构年初预算数262.02万元,支出决算数262.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主要用于林业病虫害预防、林木管护、森林防火、中幼林的抚育、对国有林场林地遭受侵占发生的保护费。
(七)2210201住房公积金年初预算数21.31万元,支出决算数21.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主要用于职工单位部分住房保障。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4.75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301工资福利支出286.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与上年相比降低11%,
主要是2023年度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的各项支出增加
。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9.143万元,完成年初数的100%。与上年相比增加12.643万元,同比增加194%,
主要是商品的支出各种费用增加
。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6.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与上年相比降低0.1%,主要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及死亡职工抚恤金费用减少。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永福县坪岭林场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为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无增减变化。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永福县坪岭林场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永福县坪岭林场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职工各项服务。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与上年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无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无出国出境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本年无公务接待。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与上年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安排。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永福县坪岭林场机关、各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
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 0个
,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无开支安排。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与上年无增减变化,原因是本部门无购入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无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等情况,无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4年永福县坪岭林场各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全年运行费支出 0万元
,平均每辆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完成年初数100%
,与上年无增减变化,原因是国内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 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与年初预算增减变化一致,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森林防火防灾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440.24万元,执行数440.24万元,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一等,从自评情况来看。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我部门2024年度项目5个,项目支出总额85.49万元,其中:本级项目5个,本级项目支出85.49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0个,对下转移支付0万元,项目中,敏感涉密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永福县坪岭林场水电费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1.246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1.2%,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1.2%;2024年坪岭林场国有林保护修复补助(国有林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5.87万元,
占项目总数比例6.9%;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6.9%;
永福县坪岭林场网络维护费项目评为二等,涉及资金0.73万元,
占项目总数比例0.9%;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9%;
2024年坪岭林场国有林保护修复补助(国有公益林停伐管护补助)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77.65万元,
占项目总数比例91%;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91%;
永福县坪岭林场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项目评为四等,涉及资金0万元,
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搭建平台前期花费时间比较多,程序比较繁杂,财政资金未及时到达,项目相关手续未能及时完善,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与协作,督促规范化完善项目档案资料,及时推进项目进度,以确保项目绩效目标全面完成。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全面停止公益林商业性采伐补助项目自评得分为93.7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13.4万元,执行数为77.65万元,完成预算的68%,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全年的森林管护人员比较紧张,在季节性用工没能突击完成工作量,气候对林木影响较大。
下一步改进措施:在森林保护的季节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及时联系社会临时用工,及时完善相关项目手续,以确保项目绩效目标完成。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桂林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永福县
坪岭林场
2024年
部门决算公开表
文件下载:
永福县坪岭林场 450326000422001 (1)(1).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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