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永福县林业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永福县林业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永福县林业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永福县林业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一)贯彻落实林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林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林业投资和林业综合开发、示范项目的规划、计划管理和监督实施。监测分析林业经济运行等工作。
(二)研究提出全县林业生产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政策建议和重大技术措施、阶段性生产管理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森林病虫害检疫、防治,森林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国家、自治区和县级林业建设项目的申报立项和组织实施工作。
(三)拟订林业产业和林业产业化经营政策措施,协调林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村信贷、林业保险及林业财政补贴等政策性建议;负责提出全县林业立法项目的建议,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林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监督检查。
(四)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强林权档案管理、规范林权流转,鼓励林权抵押贷款,完善林地流转机制,鼓励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国有林地登记发证工作。
(五)承担林业防灾减灾的责任。加强森林防火管理工作。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加强野外用火管理。
(六)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2024年永福县林业局部门预算包括永福县林业局本级及所属14个单位预算,共14个编制单位,具体如下:
1、行政单位 1 个,即:永福县林业局本级。
2、参公事业单位3个,即:永福县林业工作站、永福县农村能源站、永福县森林防火宣传站。
3、全额拨款事业单位9个,即:永福县山林纠纷调处站、永福县林业局林政站、永福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永福县林业改革发展站、永福县利用外资林业项目站、永福县林业局营林站、永福县自然保护地保护中心、永福县林长工作站、永福县林业局绿化站。
4、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个,即:永福县苏桥苗圃。
2024年永福县林业局部门编制人数为71人,实际在职职工83人,其中:公务员7人,参照公务员待遇11人,全额拨款事业编41人,自收自支24人;退休人员144人,其中:财政拨款退休人员55人,自收自支退休人员89人。
第二部分:永福县林业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永福县林业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永福县林业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4年度总收入2761.0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761.08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4006.95万元,下降59.2%。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61.08万元,为中央、自治区和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4006.95万元,下降59.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支出和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资金未下达,支出大幅下降。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26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有自治区财政拨付的化债资金,用于解决拖欠企业的三皇镇林业站标准化建设费用,本年度无相关项目。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5.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6.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二)本部门2024年度总支出2761.0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761.08万元, 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4006.95万元,下降59.2%。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5.55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社保费用支出;
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5.99万元,下降10.5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退休了9名职工,支出减少。
2.卫生健康支出78.9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生育保险和退休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等社保费用支出;
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7.62万元,增长10.6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退休公务员医疗补助重分类至本项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增加。
3.节能环保支出89.43万元:主要用于建档立卡生态护林员工资支出、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支出;
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947.4万元,下降91.3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资金未下达且上年度补发了2020年至2023年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因此支出大幅下降。
4.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26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增自治区财政直接拨付的化债资金26万元,本年度无此项预算安排。
5.农林水支出2395.4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工资、奖金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支出;
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3021.92万元,下降55.7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支出资金未下达且上年度补发了2022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因此支出大幅下降。
6.住房保障支出61.7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3.26万元,下降5.0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退休了9名职工,支出有所减少。
7.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2023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8.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无变化。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永福县林业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61.08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4006.95万元,下降59.2%。其中:基本支出978.14万元,项目支出1782.94万元。
永福县林业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234.94万元,支出决算为2761.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3.58%。
(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8.95万元,支出决算为82.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46%。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7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退休职工9人,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减少。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4.48万元,支出决算为53.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85%。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83万元,主要原因是补缴了退休人员的记实职业年金。主要用于在职职工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三)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年初预算为41.14万元,支出决算为38.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44%。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1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变动导致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减少。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四)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年初预算为41.8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0.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71%。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9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变动导致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减少。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五)生态保护支出当年未安排年初预算,为本年度自治区财政直接拨付的项目资金,支出决算数为80万元,主要用于永福县九个乡镇选聘建档立卡生态护林员工资支出。
(六)停伐补助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9.43万元,主要用于补发2023年百寿镇国家级生态林补助管护费。
(七)行政运行支出1.42万元,主要用于发放2024年度退休职工退休独生子女费。
(八)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支出5.73万元,主要用于永福镇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
(九)农村社会与事业支出5.26万元,主要用于2023年永福县农村沼气安全巡查现场查验工作经费和沼气安全宣传费用支出。
(十)行政运行支出614.47万元,主要用于财政保障经费人员的工资福利、奖金、公用经费等支出。
(十一)一般行政管理事物支出20.18万元,主要用于水电费、网络服务费等支出。
(十二)事业机构支出86.0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基础性奖励补贴和年度考核奖金支出。
(十三)森林资源培育支出506.18万元,主要用于油茶新造林补助、油茶苗木采购等支出。
(十四)技术推广与转化支出16.6万元,主要用于龙溪麻竹复壮人工和肥料费用支出。
(十五)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424万元,主要用于发放2023年堡里镇、百寿镇生态林补助。
(十六)动植物保护支出72.76万元,主要用于罗锦镇、永福镇松材线虫病防治支出。
(十七)执法与监督支出78.85万元,主要用于发放专职护林员工资。
(十八)林业草原防灾减灾支出34.83万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火宣传、松材线虫病防治等支出。
(十九)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529.11万元,主要用于自收自支职工工资福利、奖金、社保缴纳等支出;
(二十)住房公积金支出61.7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公积金。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78.14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870.14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51.1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6.85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和退休职工独生子女费等支出。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永福县林业局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26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有自治区财政拨付的化债资金,用于解决拖欠企业的三皇镇林业站标准化建设费用,本年度无相关项目。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永福县林业局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59万元,决算支出数10.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51 %,比上年减少13.5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9.4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45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9.4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9.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68%,比上年减少13.8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未进行2025年公务用车用油采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大幅下降。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3%,比上年增加0.35万元,变化较小,与上年度基本持平。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5次,人次127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8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8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8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83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8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一)2024年林业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为二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为87.9分。其中,产出指标应得分50分,实际得分为47.9分,被扣2.1分,主要被扣分指标为公益林、生态林和油茶造林等产出指标,主要是因部分公益林等存在土地纠纷、人员纠纷问题,未能签订管护合同,无法完成管护补助发放工作;因财政资金紧张,油茶造林补助未能按时发放;效益指标应得分30分,实际得分30分;满意度指标应得分10分,实际得分10分。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2024年林业局开展自评项目32个,其中,自评结果为一等的项目25个;自评结果为二等的项目7个;自评结果为三等的项目0个;自评结果为四等的项目0个。2024年度我局主要完成了油茶“双千计划”油茶新造林11510亩种植任务,低改1000亩。开展了森林火灾预防和宣传工作,森林火灾率控制在0.08%以下;2024年12月30日我县松材线虫病疫区拔除通过了自治区专家组论证,完成我县松材线虫病疫区疫点摘帽工作,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5‰以内;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全年采伐限额342940立方米,审核采伐许可证318981立方米,出具林地使用意见96份,审核办理桂林外环高速公路、国能永福堡里风电场工程、融福高速等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手续,审核83份,审批使用林地面积4646亩,保障了我县重大项目的顺利施工,促进了县域经济的发展;完成了1696宗森林督查疑似图斑内业和外业调查工作,依法查处林业行政案件4起,处罚违法人员4人,罚没款共14万余元,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规范管理全县2400余株古树名木管理,签订管护协议,对有安全隐患的30余株进行枯枝清理,消除安全隐患,完成我县“乡愁树”认定300株工作;积极化解林业纠纷,接待上访群众300余人次,维稳重点案件12起。主要存在的问题是因为部分公益林等林地存在土地纠纷,无法签订管护合同,2024年公益林补助12月才下达,相关补助无法发放;党建项目指标下达后被冻结,无法完成支付工作;环广西自行车赛项目(10万元)原计划途经永福,后来项目取消。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关注林地纠纷等重点问题,加强与财政沟通,争取尽快完成相关补助发放工作。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林长制工作经费(专职护林员工资)项目自评得分为99.99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8.96万元,执行数为78.85万元,完成预算的99.86%。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宣传贯彻林业法律法规和有关林业政策,引导当地群众提高森林保护意识。重点加强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的管护;二是加强森林防火知识宣传,发现森林火情要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及林业站报告并协助开展扑救工作,并做好责任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宣传标志设施的保护工作。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无。
3.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组织对“林长制工作经费(专职护林员工资)”等1个重点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评价结果为一等,涉及资金78.8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该项目执行情况较好,按月发放专职护林员工资,保障了专职护林员的收入,使其能安心进行山林巡视工作并积极宣传森林防火安全意识,极大地提高了当地群众森林防火安全意识;对维护当地森林资源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永福县林业局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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