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中国共产党永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中国共产党永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中国共产党永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中国共产党永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县纪委监委接受县委和市纪委监委的双重领导。
(一)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监委、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纪委监委、桂林市委、桂林市纪委监委和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的权威,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二)主管全县国家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监委、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纪委监委、桂林市委、桂林市纪委监委和县委有关国家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权威;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中共永福县委和永福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党的组织和中共永福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或其他重要、复杂案件,决定或取消这些案件中对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四)负责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督,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进行调查;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务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监察对象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学习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做好国家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六)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草拟有关政策法规,参与制定党内法规。
(七)调查研究永福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制定有关政策的情况,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完善国家监察地方性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八)做好全县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管理工作。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核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各乡(镇)纪委、监察室干部人选,提出任免建议。承办中共永福县委和桂林市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中国共产党永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与永福县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以下简称县纪委监委),为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工作的机构。
(一)办公室
1.协助两委协调督促贯彻落实有关工作部署;
2.组织起草两委工作计划、报告、总结、通知、主要领导讲话稿和有关重要文件,编发信息;
3.负责常委会、监委会及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
4.负责与县纪委委员的联系,组织办理涉及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事项的答复,负责特约监察员的选聘和联系工作;
5.负责收发文电、公文处理、机要、保密、档案和后勤保障工作;
6. 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清理工作;
7. 负责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调研,提出修改意见;
8. 负责机关的财务管理监督工作;
9. 负责委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10.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职务犯罪预防宣传、研究、分析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理论政策、决策部署、先进典型等的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
11.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职务犯罪预防教育工作,开展对党员、公务员、公职人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
12.负责纪委监委机关的新闻事务,承担新闻发布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职务犯罪预防信息传播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职务犯罪预防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处置工作,协调县有关部门和重点新闻网站等做好网络宣传引导工作;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宣传教育、廉洁文化建设和网络信息工作;研究分析全县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特点、规律,提出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堵漏建制;
13.负责管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受理社会查询;
14.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综合分析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
15.负责组织开展对全县纪检监察工作的调查研究,汇总、整理、上报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成果;
16.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17.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
(二)党风政风监督室
1.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要监督检查活动;
2.综合协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贯彻落实;
3.综合协调政治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协调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的查处;
4.综合分析全县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相关政策理论研究,提出工作建议;
5.综合协调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指导、督办乡(镇)和有关部门对相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6.监督检查承担纠风任务的相关部门履职情况,协调查处在开展行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7.指导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党风政风及作风效能监督工作;
8.参与起草重要文件、报告、领导讲话稿等综合性材料;
9.负责组织办理县委管理干部任职前、出国(境)前廉政审查工作;
10.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
(三)预防宣教室
1.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职务犯罪预防宣传、研究、分析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理论政策、决策部署、先进典型等的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职务犯罪预防教育工作,开展对党员、公务员、公职人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
3.负责纪委监委机关的新闻事务,承担新闻发布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职务犯罪预防信息传播工作;
4.组织协调指导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职务犯罪预防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处置工作,协调县有关部门和重点新闻网站等做好网络宣传引导工作;
5.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宣传教育、廉洁文化建设和网络信息工作;
6.研究分析全县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特点、规律,提出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堵漏建制;
7.负责管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受理社会查询;
8.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9.综合分析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
10.负责组织开展对全县纪检监察工作的调查研究,汇总、整理、上报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成果和信息;
11.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
(四)信访室
1.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务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政务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受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
2.将信访举报信息分类摘要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
3.办理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向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并督办有关信访事项,审核办理结果;
4.对转办的信访事项进行督查;
5.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审核;
6.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
7.对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
8.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县管干部任职前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和出国审查工作;
9.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
(五)案件监督管理室
1.负责对问题线索的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按程序移送承办部门;统一受理巡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对党风政风监督、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干部监督部门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根据受理范围和权限进行备案或转交相关监督执纪部门;对审理工作完成后,涉及的其他党员、监察对象的问题线索,经批准后及时移送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处置;
2.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监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定期汇总、核对问题线索和处置情况,及时上报上级纪委监委;
3.负责案件查办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与有关部门协作办案机制,归口管理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
4.负责对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纪委监委办案场所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督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做好办案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5.负责对采取留置措施履行审批程序并进行管理,根据区、市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取证、文证审查、检验鉴定工作的细则和规范,研究制定我县配套的工作细则和规范;
6.负责对执纪监督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各监督和审查部门依纪依法开展工作情况,督促检查上级、领导批办、交办案件及相关事项的落实情况;
7.负责对查办案件及相关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8.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县管干部任职前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和出国审查的工作;
9.承担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
10.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的决策部署;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反腐败国(境)外追逃追赃和防逃、防止非法资金外流工作,推动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追逃防逃合作机制,防止我县党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外逃;
11.负责全县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政策措施研究、对外宣传;综合分析全县外逃人员情况,统筹制定全县工作计划;
12.承办全县反腐败重点个案的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协助配合区、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督促全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上级交办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任务;
13.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
(六)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纪检监察室
第一至第五纪检监察室开展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联系地区(单位)党组织、党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开展日常监督。负责对违纪违法行为立案审查,一次一授权,不固定联系某一地区(单位)。
1.监督检查联系地区(单位)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和党内法规情况,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贯彻新发展理念中,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情况;
2.监督检查联系地区(单位)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坚持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情况;维护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3.督促联系地区(单位)加强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情况;监督检查履行职务过程中存在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和不正之风情况;
4.监督检查联系地区(单位)县管公职人员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依法履职、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情况;执行上级决定和命令,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情况;廉洁从政从业、秉公用权情况;坚守道德操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情况;
5.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监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监督、指导联系地区(单位)案件查处工作;
6.组织开展对联系地区(单位)党组织和县管干部、监督对象的谈话函询工作;
7.对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按有关规定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移送;监督指导联系地区(单位)问题线索的处置情况;
8.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巡视巡察、县管干部任职前党风廉政意见的回复工作,参加联系地区(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9.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地区(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协助考察了解联系地区(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10.承办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下一级党委、纪委等党组织和县管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11.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及其他领导人员的问责调查,参与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12.承办县直单位公职人员和中央、自治区驻永福单位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13.调查处理严重违反中央、自治区、桂林市党委和县委关于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行为,并提出处理建议;
14.做好问题线索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汇总线索处置情况,及时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对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按有关规定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移送;
15.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
(七)案件审理室(案件申诉复查工作办公室)
1.审理县纪委监委直接调查处理的党纪、政务案件及涉嫌职务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的案件;
2.审理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县纪委监委需要追究党纪、政务责任的案件;
3.承办县监委给予的政务处分的解除工作;
4.受理乡(镇)党委、县直单位党委(党组)以及下级纪检监察系统呈送县纪委监委的报批案件;
5.审核乡(镇)党委、县直单位党委(党组)以及下级纪检监察系统呈送县纪委监委备案的案件;
6.承办乡(镇)党委、县直单位党委(党组)以及下级纪检监察系统呈送县纪委监委或委机关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的案件或事项;
7.协助配合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做好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
8.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审理业务工作,贯彻落实案件审理和解除政务处分工作的操作细则;
9.对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0.承办党员、监察对象对县纪委监委作出的党纪政务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对乡(镇)党委、县直单位党委(党组)以及下级纪检监察系统呈送县纪委监委作出的复议复查(复审复查)决定不服的申诉案件以及其他需要委机关办理的申诉案件,处理、督办委机关收到的申诉信件;
11.贯彻落实申诉复查工作的操作性细则;
12.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
(八)干部监督管理室
1.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进行综合规范和政策研究;
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委局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下级纪检监察干部人选考察工作,提出调整意见;
3.负责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干部队伍建设以及有关综合协调工作,承办相关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对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表扬、奖励工作;
4.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5.负责受理对委机关各部门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6.负责受理对各乡(镇)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对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按有关规定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移送。研究制定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规定,督办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7.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8.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9.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工作;
10.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
全县共设13个县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
第二部分:中国共产党永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件:桂林市中国共产党永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中国共产党永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4年度收入总计1594.47万元,与2023年度决算数2138.58万元相比,减少544.11万元,降低25.44%。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594.47万元,为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与2023年度决算数2138.58万元相比,减少544.11万元,降低25.44%,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相较2023年度新增项目数少,金额小。
2.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以及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与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相比持平。
(二)本部门2024年度总支出1594.47万元,与2023年度决算数2138.58万元相比,减少544.11万元,降低25.44%。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268.30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内设机构和各派驻纪检组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规定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及财政信息化建设、办公用房维修、办公设备购置等方面的项目支出,与2023年度决算数1701.16万元相比,减少435.86万元,降低25.58%,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有新增项目支出,如合作共建信息中心项目、清廉永福建设经费等。
2.教育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专题培训支出。与2023年度决算数1.08万元相比,减少1.08万元,降低100%,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用会商系统开展业务培训工作为主。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8.9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机关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工伤保险支出。与2023年度决算数228.72万元相比,减少69.82万元,降低30.53%,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退休干部较少,补缴历年职业年金相对低。
4.卫生健康支出88.2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及退休人员医疗补助支出。与2023年度决算数91.91万元相比,减少3.67万元,降低3.99%,主要原因是2023年缴纳医保人员较2024年多。
5.住房保障支出79.0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与2023年度决算数112.71万元相比,减少33.69万元,降低29.89%,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缴纳人数相比2023年度少。
6.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使用的资金。与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中国共产党永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94.47万元,与2023年度决算数2138.58万元相比,减少544.11万元,降低25.44%。其中:基本支出1291.55万元,项目支出302.92万元。
中国共产党永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460.92万元,支出决算为1594.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14%。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137.28万元,支出决算为1268.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主要用于委机关、内设机构和各派驻纪检组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规定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及财政信息化建设、办公用房维修、办公设备购置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二)教育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58.19万元,支出决算为158.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在职职工机关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工伤保险支出。决算数减少0.71万元,原因是2024年度缴纳人数相较2023年度少。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86.36万元,支出决算为88.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及退休人员医疗补助支出。决算数增加1.88万元,原因是当年计提基数增加。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79.09万元,支出决算为79.0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1%。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决算减少0.07万元,原因是2024年度缴纳人数相较2023年度少。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91.5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59.8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补助、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131.6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132.22万元,年初预算为1052.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增加80万元,原因是2024年有新招录、调入、晋级晋档人员。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31.69万元,年初预算为126.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增加4.81万元,原因是2024年单位有新增项目列入该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7.64万元,年初预算为27.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增加0.58万元,原因是2024支付的丧葬抚恤金、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增加。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中国共产党永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与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相比持平。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中国共产党永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
六、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共计6.38万元,与2023年度决算数26.80万元相比,减少20.42万元,降低76.19%,比年初预算6.4万元减少0.02万元。主要原因:2023年度新购置公务用车一台,2024年度无新购置车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3.38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支出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决算数1.1万元增加1.9万元,主要原因是:新购置公务用车一台,开展巡察、专项监督检查增加。
中国共产党永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全年运行费支出3万元,平均每辆1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巡察、办案、专项督查检查等。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3.38万元, 完成年初预算的99.41%,比上年决算数3.4万元减少0.02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开展公务接待。据统计,2023年度国内公务接待批次35次,人次26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1.69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年初预算数增加4.81万元,提高3.79%。比2023年决算数减少5.04万元,降低3.69%。主要原因是:年度内人数有调整,经费相应调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F03表《机构运行信息表》并做好与2024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的衔接)。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2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 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相关表格见附件)。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1460.92万元,执行数1594.47万元,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一等。从自评情况来看,整体支出目标都能完成,达到预计目标。
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我部门2024年度项目22个,项目当年预算数444.60万元,全年项目支出总额302.92万元。其中,本级项目21个,本级项目支出272.92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1个,对下转移支付30万元。项目中,敏感涉密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21个项目评为一等,1个项目评为二等,涉及资金444.6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100.0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100.00%。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在自评过程中本单位由于缺乏绩效自评的专业性,部分自评工作完成得不是很完善。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绩效自评工作经验的积累,完善自评工作中不完善的部分。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
巡察办公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资金执行率96.94%,自评99.69分,完成年度内项目绩效目标。
下一步改进措施:我委将继续强化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确保不挪用、不挤占、不占用,资金执行到位。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各项资金,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勤俭节约、注重实效,严格控制办案业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根据财政预决算管理要求,本单位从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抽取1个较为重点的项目开展绩效自评,涉及资金38.84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该项目绩效目标按预期目标实现。
4.财政绩效评价结果(如有)。
无财政绩效评价结果。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