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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永福县财政局部门概括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永福县财政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永福县财政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永福县财政局部门概括
一、本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财政、税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和执行全县财政、税收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相关政策,指导乡(镇)财政部门业务工作。
(二)切实履行财税调控职责,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综合平衡社会财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三)负责财政、财务、会计、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拟订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规定。
(四)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职责。负责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年底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底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五)研究建立绩效评估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负责制定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估工作。
(六)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非税收入;负责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管理财务票据;参与全县治理乱收费、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工作。
(七)严格执行预算指标及预算单位用款计划。
(八)负责财政各项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拟订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审核有关部门的财务决算。
(九)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资产管理规定;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
(十)研究制定支持教育、科技、文化等社会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办理和监督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负责编制年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总资金计划草案;审批下达具体建设项目的政府投资资金计划和融资规模;制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资金管理规定;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有关财政管理工作;负责相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一)执行财政支农惠农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管理;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规划与项目管理。
(十二)管理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基金)使用的财政监督;负责编制审核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三)依法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认真组织全县会计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十四)依法监督检查全县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法规,政策的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处理财政纪违规问题。
(十五)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化建设和财政信息宣传工作。
(十六)行使县域内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职能,承担小额货款公司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及相关的制度和规定;负责拟定政府采购的规章制度;执行政府采购年度预算,办理政府采购手续,指导和管理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政府采购供应商的投诉;负责管理政府采购专家库、供应商库等。
(十八)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永福县财政局及其二层机构10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属参公管理全额及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9个。行政单位是永福县财政局,局机构内设政秘股、信息中心、金融股、预算股、绩效股、行政政法股、经济建设股、财政监督检查与会计管理股、非税综合管理股、农业股、社会保障股、农村财务管理股、国库股、教科文股等14个内设股室。局属参公管理全额事业单位为3个,分别是永福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永福县预算编审中心、永福县民族资金管理所。属局未参公全额事业单位为6个,分别是永福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永福县人民政府采购管理中心、永福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永福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永福县干部教育中心、永福县会计结算中心。
以上部门及二层机构实行统一的财务管理。预决算统一编制。
第二部分:永福县财政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永福县财政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永福县财政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4年度总收入1545.2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545.25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89.07万元,增长6.12%。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45.25万元,为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89.07万元,增长6.12%。
2.永福县财政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3.永福县财政局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4.永福县财政局无事业收入。
5.永福县财政局无经营收入。
6.永福县财政局无其他收入。
7.永福县财政局未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
8.上年结转和结余206.0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2.93万元,下降1.40%。
(二)本部门2024年度总支出1751.2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545.25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89.07万元,增长6.12%。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056.97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局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规定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及财政信息化建设、办公用房维修、办公设备购置等方面的项目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13.65万元,下降9.71%。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6.5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职业年金、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5.3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63.8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5.金融支出203.29万元,主要用于支付金融服务项目支出。
6.年末结转和结余205.17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0.83万元,下降0.4%。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永福县财政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545.25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89.08万元,增长6.12%。其中:基本支出978.94万元,项目支出566.31万元。
永福县财政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545.25万元,支出决算为1545.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056.97万元,支出决算为1056.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36.59万元,支出决算为136.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85.34万元,支出决算为85.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63.89万元,支出决算为63.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五)金融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03.29万元,支出决算为203.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78.94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839.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58.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0.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永福县财政局无政府性基金收入及支出,故该报表无数据。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永福县财政局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及支出,故该报表无数据。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7.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58%,比上年减少3.63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3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7.13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0万元,全年没有这项支出,与上年同比无变化。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3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8%,比上年减少1.82万元,原因是公务出行公务用车频率减少,其他交通费增加。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7.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77%,比上年减少1.8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因工作需要发生的接待支出,包括上年度接待发生的住宿费、餐费等,减少原因是接待业务减少相应的接待费用减少。据统计2024年国内接待40批次,计因公接待40次,计1325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8.76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比上年决算数增加9.69万元,增加19.74%。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基本支出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48万元,为采购日常办公用品、宣传物品支出5.4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961.46万元,执行数488.43万元,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一等。从自评情况来看,单位认真执行资金支出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单位基本支出管理、项目支出(含专项工作经费)管理、费用支出等制度;按照“财政拨款支出”和“其他资金支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等分类进行明细核查;依法依规进行会计核算,不存在支出依据不合规、虚列支出等情况;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情况;不存在超标准开支等情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我部门2024年度项目16个,项目支出总额488.43万元。其中,本级项目16个,本级项目支出488.43万元。
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13个项目评为一等,总支出资金480.87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81.25%,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98.45%;2个项目评为二等,总支出资金7.55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12.5%,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1.55%;1个项目评为三等,总支出资金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6.25%,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在编制预算时虽然根据本单位职能、职责编制,但在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无法预计的支出;二是对于绩效管理的经验不足,项目的部分成果没法用指标形式表示;在绩效考评指标的设计上,有待完善。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本单位组织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个项目开展绩效自评,2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均为90分。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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