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厅、局、办)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厅、局、办)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厅、局、办)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永福县党史县志研究室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主要职能
(1)负责拟订全县中共党史和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
(2)组织、督导和检查全县地方志工作。
(3)组织编纂和审定地方志稿,培训修志队伍,编纂出版地方综合性年鉴,编写地情资料丛书,指导部门志、乡镇志编纂工作。
(4)开展地情资料信息服务工作。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征集、整理、编辑有关本地历史及地情资料,为全县各级党政部门、各行各业和社会各界提供地情咨询和服务,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5)征集、整理、编纂县委重要党史资料,收集整理重要口述历史资料、重要党史人物回忆录,搜集、整理和研究有关中共党史、中共地方党史的信息资料。对征集到的各种资料认真考证、核实、整理,分类编目立卷,实行科学管理。
(6)研究、编纂地方党史专著,编辑出版重要党史书刊。
(7)对党的地方历史和县委党史重要人物等进行综合研究,总结历史经验,为党的建设和县委决策提供历史借鉴。
(8)搞好地方党史宣传教育工作。
(9)编纂、出版《永福县大事记》。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1、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情况
永福县党史县志研究室是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的正科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党史县志办公室内设秘书股、党史征集编纂股、县志征集编纂股三个股室。
2、编制现状及人员构成情况
县党史县志研究室核定编制7人,期末实有财政供养人员6人。
第二部分:永福县党史县志研究室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详见附件:永福县党史县志研究室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永福县党史县志研究室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4年度总收入111.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1.1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1.87万元,减少8.92%。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1.1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1.87万元,下降8.92%,主要原因是财政压缩支出,相关经费随之下降。
2.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长(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二)本部门2024年度总支出111.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11.1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1.87万元,下降8.92%。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80.84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06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53万元,
行政单位医疗支出4.19万元,
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5.68万元,
住房公积金支出6.8万元。
4.结余分配 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5.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永福县党史县志研究室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为111.1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1.87万元,下降8.92%。其中:基本支出110.9万元,项目支出0.2万元。
永福县党史县志研究室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11.1万元,支出决算为11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80.84万元,支出决算为80.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13.59万元,支出决算为13.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为9.87万元,支出决算为9.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6.8万元,支出决算为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0.9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90.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8.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无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无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增加0.06万元,主要原因是接待业务人员增加。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4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接待费支出0.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增加0.06万元,原因是接待业务人员增加。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次,人次20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67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办公费2.26万元,邮电费0.29万元,差旅费0.57万元,公务接待费0.14万元,其他交通费5.4万元。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持平,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83万元,增长48.46%。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新调入工作人员,随之相关经费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本单位无国有资产。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为129.7万元,执行数为111.1万元,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等级为“二等”。从自评情况来看,整体支出目标完成情况较好,部分项目支出因财政资金紧张未能及时支付,但整体工作仍顺利完成,接下来将继续保持工作的积极性。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我部门2024年度项目4个,项目支出总额23.14万元。其中,本级项目4个,本级项目支出23.14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0个,对下转移支付0万元。项目中,敏感涉密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2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0.24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5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1.04%;2个项目评为三等,涉及资金22.9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5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98.96%。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单位整体的报销流程大致正常完成,部分报销业务因县财政资金紧张未能及时支付相应费用;二是在自评过程中本单位由于缺乏专业性的绩效自评经验,部分自评工作完成得不是很完善。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绩效自评工作经验的积累,完善自评工作中不完善的部分;二是部分工作已经停滞,希望财政能及时支付相关费用以保证单位工作的连续性。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永福年鉴编纂出版发行工作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60分,三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6万元,执行数为0.00万元,预算执行率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永福年鉴2024》的编纂内容工作已经顺利完成,因未能支付出版费用,该年鉴并未正常出版。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因未支付两年的年鉴费用,出版社已经停止与本单位的出版合作。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希望县财政能及时支付相关的年鉴费用,以保证年鉴工作的顺利完成。
3.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根据财政预决算管理要求,本单位从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抽取1个较为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6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该项目绩效目标无法按预期实现,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资金拨付率低,造成该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本级资金未及时支付。
4.财政绩效评价结果
无财政绩效评价结果。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推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